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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 期货及衍生品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吴胜男 申同律师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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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检索日期:2022年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因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具有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价格发现等功能,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开始关注和利用期货交易锁定生产成本,预测价格走势、调整生产计划。同时,基于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也吸引诸多投机者进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繁荣,使得相关诉讼纠纷多有发生。本章节,笔者将对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着重分析民事纠纷案由的相关数据,以期归纳该类案件的一般特征,供参考。

一、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数据总体分析

通过 Alpha 案例检索系统,以案由包括期货或衍生品,裁判日期1994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4日为检索条件,共检索到文书3202条。
1. 时间趋势通过检索,最早的期货及衍生品纠纷于1994年4月29日作出判决,案由为期货交易纠纷案。2011年以前,期货及衍生品案件数量较少,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度增加是在2015年、2016年,2015年较2014年案件数量增长272.5%,2016年较2015年案件数量增长218.1%。2017年较2016年案件数量有所减少,2018年有所回升但波动不大。2019年数量再次下降,但在2020年又增加至533件。2021年数量再次下降至414件,截止报告作出之日2022年数量为22件。2. 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分别占比18.86%、8.59%、8.28%。其中上海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604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下称“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第四、五条的规定,期货相关民事纠纷依据当事人诉求侵权或违约责任,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侵权之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违约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地域分布图及数据可以看出,期货及衍生品案件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上海市地区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18.86%。结合期货纠纷司法解释对管辖的规定,可以看到,上海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两大交易所,以及众多期货公司的现状。3.案件类型分析在检索到的3202条文书中,民事文书有3169条,刑事文书有33条,刑事文书数量仅占总数的1.03%,刑事案件较少。4.文书类型

经过对3202条文书类型的分析,我们发现,数量最多的为裁定书,共计2017条,占总数的63%,其次是判决书973条,占30%。除此外,调解书有51条、决定书有11条、执行通知书有29条,其他未公开文书121条。5.引用法律规定数量期货及衍生品案件中,人民法院引用最多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即“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规定”被人民法院引用次数221次,说明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为人民法院裁判首要认定的事项,系此类案件较为常规的争议焦点。

与此同时,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第七条关于期货纠纷级别管辖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引用次数仅次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一定程度上说明,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常成为一项争议。

序号

法规名称

条目数

引用频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221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2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2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157

5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六条

147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143

7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四条

13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12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112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8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80

12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二条

75

13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二条

62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62

15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二条第二款

58

16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七十五条

55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52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52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51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

49


二、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民事案件数据分析

1. 文书类型在3169条的民事案件文书中,按文书类型统计,数量最多的为裁定书,共计2014条,其次是判决书,共计954 条。2. 不同案由数量分析期货相关案由最早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30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规定。期货的相关案由规定在第一部分“合同纠纷”,第二十类“行纪合同纠纷”,第73种第二项,为“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2008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 号),该规定对期货纠纷案由进行扩充,规定在“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级案由、第二十六条的二级案由项下,共11项三级案由,分别是:第290条期货经纪合同纠纷、第291条期货透支交易纠纷、第292条期货强行平仓纠纷、第293条期货实物交割纠纷、第294条期货保证合约纠纷、第295条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第296条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第297条期货欺诈赔偿纠纷、第298条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赔偿纠纷、第299条期货内幕交易赔偿纠纷、第300条期货虚假信息赔偿纠纷。同时,该规定新增了有关衍生品的案由,规定在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级案由,“二十五、证券纠纷”二级案由,第275 条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三级案由项下第四项,为证券衍生品种交易纠纷。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规定在“二十五、证券纠纷”的二级案由下。同时,期货交易纠纷案由除序号变更外,将此前案由中“赔偿”均改为“责任”。此后,案由规定经过三次修订,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纠纷案由除序号变更外,无其他变更。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 号)有关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由即: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319条期货经纪合同纠纷、320条期货透支交易纠纷、321条期货强行平仓纠纷、322条期货实物交割纠纷、323条期货保证合约纠纷、324条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25条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326条期货欺诈责任纠纷、327条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28条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29条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304条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在3169条民事文书中,期货交易纠纷数量最多,期货交易纠纷为2749条,占总数的87%,主要原因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确定的案由适用规则,下一级案由未规定的可适用上一级案由,而期货交易纠纷作为11个期货纠纷三级案由的上级案由数量最多,说明期货纠纷案情复杂、多变,《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无法涵盖全部的纠纷类型。除期货交易纠纷外,文书数量较多的还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413条、13%),期货内幕交易赔偿/责任纠纷(322条、10.16%)。3.判决结果分析下文主要针对文书数量较多的期货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赔偿/责任纠纷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1) 期货交易纠纷案件分析期货交易纠纷案由的判决书共 855个,其中一审判决书595个,二审判决书245个,再审判决书11个。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的有253件(主要为非公开文书),占比为47.29%;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10件,占比为39.25%;全部驳回的有71件,占比为13.27%。二审判决书中,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共计184个,支持或部分支持上诉请求并改判的共计53个,二审胜诉率约为21.63%。在改判案件中,有涉及非法期货交易及赔偿责任认定的案件,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交易不构成期货交易,故驳回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结合期货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和集中交易特征,认定实质上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情形,从而认定合同无效,相关主体应向投资者赔偿;也有部分案件是在认定非法期货交易的基础上,二审法院重新认定了赔偿金额,从而作出改判。再审判决书有11份(案例为10件),其中4件改判,改判率为40%。改判原因主要是对一审、二审举证责任的分配,予以纠正,并酌情认定过错比例和赔偿金额。其中1件较为典型,法院的裁判要旨观点为“交易指令发出的IP地址为期货公司的,应认定该指令的发生为期货公司员工操作,除非期货公司能够举示相反证据;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账户造成损失的,应认定期货公司疏于管理,期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2)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案由的判决书共96个,其中一审判决书75个,二审判决书19个,再审判决书1个。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61件,占比为81.33%;全部驳回的有8件,占比为10.67%;其他的有6件,占比为8.00%。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的一审案例,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分别占比30.67%、18.67%、12.00%。其中江苏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23件。(3)期货内幕交易赔偿/责任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赔偿/责任纠纷案由的文书共322个,其中一审文书258个,二审文书63个。其中一审判决书共242件,裁定书15件,裁定书系因管辖问题或撤回起诉而作出。公开判决内容的案件,主要系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进行错单交易,并进而进行内幕交易、对市场进行误导,导致股票市场相关指数均发生异常波动,故主张光大证券对当日的交易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综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认定其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推定与投资者主张的部分赔偿具有因果关系,故部分支持投资者的索赔主张;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中,有64件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底就投资者与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的判决,178件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年中就投资者与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的判决。期货内幕交易赔偿/责任纠纷的14个二审判决中,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裁定书的结果,分别是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或准予撤回上诉,或因存在笔误(案件受理费金额),予以更正。

三、期货及衍生品纠纷刑事案件数据分析

1. 年份数据
2. 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占比30.30%、12.12%、12.12%。其中上海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0件。3. 案由分布案由分布由多至少分别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4. 程序分类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刑事案件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26件,二审案件有3件,再审案件有2件,执行案件有2件,并能够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11.54%。5. 裁判结果主刑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有13件,拘役2件。其中包含缓刑的案件有9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为0件。附加刑通过对附加刑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件包含罚金的案件有15件。执行变更通过对执行变更的可视化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包含减刑的案件有2件。6. 高频法条采用

序号

法规名称

条目数

引用频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自首】

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五十三条

【罚金缴纳】

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七条

【从犯】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自首】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五十二条

4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缓刑】

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4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4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六十四条

3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3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条

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五十三条

3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六十四条

3

人民法院引用最多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该类犯罪数量最多。

四、总结

笔者认为,通过对期货及衍生品纠纷大数据分析,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点特征:
1. 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比例极小,这与中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有关。199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第一个期货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才正式成立。2000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2006年,我国建立期货交易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随着期货市场诸多规则、监管模式日渐完善,我国期货交易逐渐发展起来,因此相关纠纷案件数量逐步上涨。2.通过对各年度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数量的统计,可以看到,2016年案件数量为历年次高,原因是2016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与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177份判决;2020年文书数量增加,为历年最高,主要是因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纠纷案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公开上传的204份保全裁定所导致。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容易出现群体性诉讼,2013年光大证券因为乌龙指事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内幕交易,此后大量投资者对光大证券提起诉讼,故2016年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出现爆发式增长。3.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常见争议为合同效力,可能与非法期货交易有关。通过对人民法院最常引用的实体法律规定统计及对期货交易纠纷案由判决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到,期货交易纠纷中常见争议为合同效力问题。这可能与早些年诸多机构违规开展期货交易活动有关,人民法院在认定涉案交易模式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后,将会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和认定,因而最常引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4. 因多数期货交易纠纷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主要经营地位于金融业发达的一线城市,如上海、北京,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呈现出较强的地域集中性。一线城市中,上海地区法院审理的期货纠纷案件尤占多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5. 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文书近三分之二为程序性裁定,仅三分之一的案件经过了实体审理。6.期货及衍生品纠纷刑事案件数量不多,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未正式出台,缺少与《刑法》的衔接,以及缺乏对期货犯罪行为的规制,有一定关系。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将对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违规行为,在刑民衔接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吴胜男律师申同合伙人、文化主管上海律协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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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排版:麻慧婷 徐礼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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