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 期货及衍生品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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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检索日期:2022年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因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具有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价格发现等功能,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开始关注和利用期货交易锁定生产成本,预测价格走势、调整生产计划。同时,基于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也吸引诸多投机者进入期货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繁荣,使得相关诉讼纠纷多有发生。本章节,笔者将对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着重分析民事纠纷案由的相关数据,以期归纳该类案件的一般特征,供参考。
一、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数据总体分析
通过 Alpha 案例检索系统,以案由包括期货或衍生品,裁判日期1994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4日为检索条件,共检索到文书3202条。1. 时间趋势
与此同时,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第七条关于期货纠纷级别管辖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引用次数仅次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一定程度上说明,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常成为一项争议。
序号 | 法规名称 | 条目数 | 引用频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十二条 | 221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七条 | 21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十八条 | 20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 | 157 |
5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 第六条 | 147 |
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第一条 | 143 |
7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 第四条 | 137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六十条 | 122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112 |
1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一条 | 81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八条 | 80 |
12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6修订) | 第二条 | 75 |
13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 第二条 | 62 |
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62 |
15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 第二条第二款 | 58 |
16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 第七十五条 | 55 |
1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第二条 | 52 |
1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七条第一款 | 52 |
1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四条 | 51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六十条第一款 | 49 |
二、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民事案件数据分析
1. 文书类型在3169条的民事案件文书中,按文书类型统计,数量最多的为裁定书,共计2014条,其次是判决书,共计954 条。2. 不同案由数量分析三、期货及衍生品纠纷刑事案件数据分析
1. 年份数据序号 | 法规名称 | 条目数 | 引用频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自首】 | 7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五十三条 【罚金缴纳】 | 6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5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十七条 【从犯】 | 5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自首】 | 5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5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4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五十二条 | 4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4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4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缓刑】 | 4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 4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4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 4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3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3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3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二十五条 | 3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五十三条 | 3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3 |
四、总结
笔者认为,通过对期货及衍生品纠纷大数据分析,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点特征:1. 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比例极小,这与中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有关。199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第一个期货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才正式成立。2000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2006年,我国建立期货交易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随着期货市场诸多规则、监管模式日渐完善,我国期货交易逐渐发展起来,因此相关纠纷案件数量逐步上涨。2.通过对各年度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数量的统计,可以看到,2016年案件数量为历年次高,原因是2016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与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177份判决;2020年文书数量增加,为历年最高,主要是因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纠纷案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公开上传的204份保全裁定所导致。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容易出现群体性诉讼,2013年光大证券因为乌龙指事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内幕交易,此后大量投资者对光大证券提起诉讼,故2016年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出现爆发式增长。3.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常见争议为合同效力,可能与非法期货交易有关。通过对人民法院最常引用的实体法律规定统计及对期货交易纠纷案由判决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到,期货交易纠纷中常见争议为合同效力问题。这可能与早些年诸多机构违规开展期货交易活动有关,人民法院在认定涉案交易模式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后,将会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和认定,因而最常引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4. 因多数期货交易纠纷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主要经营地位于金融业发达的一线城市,如上海、北京,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呈现出较强的地域集中性。一线城市中,上海地区法院审理的期货纠纷案件尤占多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5. 期货及衍生品纠纷案件文书近三分之二为程序性裁定,仅三分之一的案件经过了实体审理。6.期货及衍生品纠纷刑事案件数量不多,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未正式出台,缺少与《刑法》的衔接,以及缺乏对期货犯罪行为的规制,有一定关系。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将对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违规行为,在刑民衔接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吴胜男律师申同合伙人、文化主管上海律协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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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排版:麻慧婷 徐礼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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