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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财产性判项 不一定是你理解的那样
近几年,减刑假释相关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实际工作中,部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对财产性判项的理解存在偏差,影响了狱内服刑改造和减刑假释。小编现在“财产性判项”进行简单的科普。
财产性判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由服刑人员承担的财产性责任,包括财产刑和其他与犯罪相关的财产性判项。
其他与犯罪相关的财产性判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等。除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外,这些内容多见于刑事判决书各判项的后几项,容易遗漏。
罚金、没收财产。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后一律上缴国库。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给被害人,赔的时候记得以下几点①不要直接给现金,银行转账更保险;②索要、保留相关收据;③有法官等人员在场见证更稳妥。
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一般来说也是给被害人的,比如退还抢到的手机、汽车等。
大家可以这样简单理解“民事赔偿”和“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区别:造成损害,能恢复原样的,就追缴、退赔,比如退钱退物;
办理减刑假释时,监狱、法院需依法审查服刑人员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并作为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据。
偶尔遇到家属或者服刑人员会说:人都进来了还要给钱,或者说该交的钱都交了为啥还不给减刑?
是这样子的,财产性判项与入狱服刑是并列关系,不是二选一的问题。法律不容许花钱免服刑,也不容许靠服刑来躲避法定的附加刑和应有的赔偿。
至于交了钱却还没有减刑,这个涉及到办理减刑的条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可以看出,履行财产性判项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还有其他因素需要综合考虑,不意味着交了钱马上就能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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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监狱编辑 | 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