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美了美了!这项工作福清这么做!
“妈妈,这上面说的是什么?”
“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在6月1日开始施行。”
近期,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机关活动室外、电梯内,以及镇(街)、村宣传栏等场所粘贴湿地保护相关海报3000余张,清新的画面吸引大家驻足观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以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涉林科室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专题学习,让干部职工更加了解湿地保护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为今后工作中能够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和依法行政,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福清市林长办公室也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下发关于相关文件,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普法活动。
6月份以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海报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增强广大社会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意识,营造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的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共举办普法活动24场次,悬挂横幅25个,张贴宣传海报3000余份,入户宣传620人次,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70条。
“通过本次的普法活动,不仅让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湿地保护法》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全民湿地保护法律意识,还弘扬了湿地文化,帮助群众走近湿地、了解湿地、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湿地、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福清市自然规划和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局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普法活动中来,为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奉献。
记者 吴凤至 部分资料来源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制 吴凌峰 方仁平
分享、点赞、点亮一起来
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