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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开电动车撞人致重伤后逃逸!大涌一男子被抓后面临15日行拘

2016-05-25 大涌发布


5月22日,中山交警大涌大队仅用2个小时就破获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将肇事者人车并获,为伤者讨回公道。

当日下午14时许,大涌交警接报,在葵朗工业园志兴便利店对开时,一行人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逃逸。

值班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由于伤者头部受伤且伤势较重,送到大涌医院后立即转到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根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骑一辆红色男装电动自行车往旗峰路方向逃逸,身穿白色T恤,戴一顶红色头盔,特征比较明显。

值班民警一方面在现场进行继续走访目击者及排查监控录像,另一方面安排人员对事发周边的治安监控进行跟踪。由于事发路段位地葵朗工业区,现场监控较多,肇事者每经过一个地方均有监控。16时许,大涌交警顺藤摸瓜,一直跟踪到葵朗工业区某家具厂,顺利地在厂区内找到肇事车辆及肇事者邹某,肇事车辆的碰撞痕迹与现场吻合,肇事者右手小指也受伤流血。肇事者见到从天而降的交警,对自己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从案发至抓获肇事者,大涌交警仅用2个小时!


据悉,邹某(男,60岁,重庆市云阳县人)于当天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前往葵朗路某家具厂上班,当车辆行驶至事发地点时,由于道路右侧有堆放的木头遮挡视线,突然在车辆前方有一名妇女横过马路,邹某避让不及与之碰撞,造成妇女倒地受伤,其右后小指也因此碰到路边堆放的木头而受伤。随后伤者丈夫走过来扶起伤者,邹某见状就骑车(事发时电动车没有倒地)离开现场去上班,直到交警找上门来。

大涌交警随后对邹某作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未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鉴于邹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大涌交警依法将邹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当天晚上,邹某已被送往中山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本文来源于大涌交警大队,文/钟碧伊,大涌发布编辑部编辑,如需转载请先向本号申请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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