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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下月开始,中山对无照经营实施最严处罚!除了罚款,还会……

2017-06-16 大涌发布


无照流动经营、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这些现象既堵塞交通影响居民出行,又破坏环境卫生。


近日中山城管执法局对无照流动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处罚标准已成为中山对无照流动经营最严的处罚标准,从7月1日开始施行!


1

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第二次违法,处以5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解读

在过去,此类违法只有罚款,罚款数额对这些土豪档主来说是“小事”,故这次的标准从第三次开始,直接没收工具、物品,见一次没收一次!


2

无照流动经营鸡、鸭、鹅等活禽的,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5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含运输工具)。



解读

在过去,没有单独针对无照流动经营鸡、鸭、鹅等活禽的,但这事关食品安全,不规范的经营还有可能传播疾病,想想就觉得很可怕,所以必须得严厉整治,从第二次违法开始直接没收活禽及工具。


3

使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如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改装的三轮摩托车等)从事无照流动经营的,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含运输工具)。



解读

这条的重点在没收运输工具,且主要针对摩托车、三轮车的无照流动经营,之前处罚标准是没有把机动车进行区分处罚,并且只罚款不没收运输工具,这让部分无照商贩容易打起游击战,在这里被罚款,那就开着机动车去其他地方继续经营。


4

使用小汽车、货车、面包车等四轮以上机动车从事无照流动经营,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流动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含运输工具)。



解读

这条的重点和第三条一样,没收运输工具,且鉴于这些当事人利用四轮机动车无照流动经营的危害性和获得利益更大,所以第一次的罚金会比两三轮机动车要高,为2000元。


5

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参照以上第1点至第4点)。


解读

这条比较好理解,对无照流动经营获得的收入予以没收,且需要根据1-4条的标准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于中山城管便民通,由大涌发布编辑部编辑,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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