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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燃”!大涌对卓旗山庄开展消防专项检查,结果发现…

大涌发布 2021-08-30


为进一步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专项工作,维持我镇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近日,大涌镇教体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住建和农村农业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卓旗山庄3A级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周边森林防火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在卓旗山庄,检查组检查了景区公共区域、周边别墅群落及娱乐休闲场所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情况;查阅了景区管理公司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对进入卓旗山道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志进行巡查。


经查,卓旗山庄附近林区防火宣传标语完备,景区管理公司基本能够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未发现消防设施明显缺失或缺乏维护情况。


此外,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景区附近一别墅民宅车库私被擅自改成工业仓库,用于存放天拿水、日用涂料固化剂和油漆等疑似危险化学品。


对此,镇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当即对现场化学品进行了清点,并转运到具备资质的危化品仓库暂时封存,依法对疑似危化品实施采样并送资质机构鉴定,同时对该批化学品物主启动调查立案程序。


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落实专职护林员、村居治保人员及景区工作人员三级巡查机制,不定期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排查,防微杜渐,努力防范森林火灾风险。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八十条: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李泽凯 李泽衍 李靖

责编 李亮

编审 丘淑琴


(素材来源:大涌镇应急管理局,本文由大涌发布编辑部编辑,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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