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4岁女童生前最后5秒……深圳交警:心都碎了


4岁正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年纪

可在宝安,一个4岁女童

还没来得及探索世界的精彩

就命丧车轮下

交警直呼:心都碎了


最后的牵手



12月1日23时12分,在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斑马线处,长辈牵着4岁的陈某过马路,这时张某某刚好驾驶轿车行驶至此。



该车左前车头与在河东工业路由东往西步行至该路口斑马线的陈某身体发生碰撞后,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初查原因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儿童交通安全

形势较为严峻


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1月19日,深圳市共发生涉及儿童(3岁以下)道路交通事故25起,共造成10名儿童死亡27名儿童受伤。此外,今年路外交通事故也导致5名儿童死亡


儿童交通事故案例


(一)因儿童监护人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儿童交通事故。



(二)因儿童玩耍突然蹿出导致货车驾驶员反应不及时而引发的儿童交通事故。



儿童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一)儿童的生理特点造成机动车驾驶员不易观察发现和预判。



儿童身形矮小,特别是在玩耍时常呈坐、卧姿态,往往处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加上儿童会突然跑动横穿道路,让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让,从而引发恶性事故。

(二)儿童基本不具备交通安全意识。



由于儿童年龄小,心智发育不全,无法接受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以儿童本身无法预见交通危险情况,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足以确保自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快速、正确地采取避让措施,一旦独自在道路上行走和玩耍,就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监护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



不少监护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认识不足,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监管和保护。同时,少部分监护人携带儿童横穿机动车道,在路口闯红灯,驾驶非机动车搭载儿童并且在机动车道内随意变道,甚至逆行等情形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儿童交通事故时常发生。


过马路时

牵孩子的手还是抓孩子的手腕

几厘米的距离

很可能就决定了孩子的生死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对孩子,更是如此



内容来源:宝安安全你我他

编辑整理:安全光明

运营服务:深圳新闻网


▼往期精彩回顾▼危急时刻这个“神器”能够救你一命!千万别错过,赶紧学起来吧~
最新消息 | 遇难者人数升至23人,张家口爆炸事故初步原因公布!
10道题!你敢来挑战吗?快来测测你是哪个段位 | 安全标志篇

声明 | 本公众号的开设是为了服务公众,非营利目的,属公益性质。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运营团队已尽最大努力标注信息(含图片)来源,如版权所有者有异议,请联系运营机构予以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