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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于欢,易中天他们都持什么观点?

2017-04-01 美国学者



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更甚,因为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是坏了水的源头。


最先是人民日报批评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易中天表示:血性男儿哪有有罪?



黄晓明表示:法律也应该有温度


聚美陈欧表示:不卫家,何以卫国家?




附:易中天原文


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


理由如下: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制止犯罪!


一、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并做出侮辱性动作,不但已经构成对于欢母亲的实质性精神摧残,而且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杜志浩应视为犯罪嫌疑人,于欢的动作应视为制止犯罪。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正当防卫!


二、在上述精神摧残中,杜志浩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由于该行为是当众并且当着受害人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于欢是正当防卫。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见义勇为!


三、在此情况下,即便陌生人也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亲子乎?更何况当时于欢寡不敌众,杜志浩等人则无视警方的制止和法律尊严,已是猖狂之极。因此,于欢是见义勇为。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血性男儿!


四、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孝治天下,以亲亲之爱维护社会稳定。何况以人之常情,岂有亲娘受辱而不管不顾之理?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如果这样的孝子身陷囹圄,将来我中华民族岂非“更无一个是男儿”?


“ 因此,恳请上级法院将于欢无罪释放,恳请当地政府帮助于欢重振家业,以便他们还清债务。 ”


——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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