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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待警 | 警医协作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增设人民警察窗口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7

长期以来

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

全力做好暖警、励警措施

让从优待警的口号落实到实处

不仅是推动公安队伍健康发展的

关键所在

更是保持公安队伍长久旺盛生命力的

重要所在

2017年5月19日

习大大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

模范立功集体时指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

根据区党委、政府部署

自治区卫计委和公安厅决定

在全区开展从优待警警医协作工作

没错

这就是“我们家”的从优待警

下面小编带你看一看

我们的警医协作


关于开展从优待警落实警医协作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处),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从优待警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力度,健全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法定范围内为广大民警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自治区卫计委和公安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从优待警警医协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目标

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开展协作。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促进警医合作、从优待警,密切警医关系,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二、协作内容

(一)切实做好关爱公安民警工作

1.根据《区公安厅 区民政厅 区财政厅 区人社厅 区卫计委西藏自治区人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伤病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藏公通〔2013〕60号)精神,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伤病民(辅)警、工勤人员,在挂号窗口增设“人民警察窗口(军警窗口)”,公安民(辅)警凭《人民警察证》《辅警证》优先挂号,优先就诊。

2.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公安工作需要,派出医疗队赴当地公安机关,特别是边远、环境艰苦的基层所队,开展义务巡诊活动,根据需要适当提供部分常用药品和急救物品。

3.各级医疗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展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现场急救知识、高原常见疾病预防与治疗培训和讲座,普及医疗保健知识,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注重科学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增强身心健康保护意识。

4.公安民警有重大伤病,当地医疗条件无法救治和转诊时,医疗机构积极协调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及时到现场进行救治。

5.伤病民警需转外地治疗时,医疗机构积极协调区内外相关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

(二)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工作

1.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国家卫计委等11部委《维护医疗机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和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强化对涉医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研判,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号贩子”,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快速出警,依法果断处置。

2.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巡防力度,根据需要强化警力部署,提升见警率,维护好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确保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3.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并督促医院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帮助培训安保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4.各级公安机关应不定期选派业务骨干赴当地医疗机构开展治安、交通和防止暴力袭击演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法制和安全防范意识。

5.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涉医敏感信息。

6.各级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好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7.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设置存储库,进行专门存放,安排专人负责

8.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做好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剧毒易制爆危化品备案登记。

9.各级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协助医疗机构排查和堵塞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查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线索,确保管理规范。

10.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动员、组织民警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培养广大民警奉献社会的情操,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三)切实加强交流活动

1.在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护士节等节日,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积极联合开展警医座谈会、联谊会。

2.各级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应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加强日常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专业优势,建立和完善针对伤病公安民警的医疗救治机制,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联系医疗机构,协调解决伤病民警救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三)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注重协作,积极解决从优待警、警医协作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全区警医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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