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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选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7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彰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在我区公安系统中,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拉萨市公安局、阿里地区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狮泉河镇派出所辅警努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自今日起,“平安西藏”将相继刊发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拉萨市公安局、阿里地区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和努增的先进事迹。希望全区广大公安民(辅)警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以下简称刑侦总队)成立于1987年7月8日。自成立以来,在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公安厅刑侦总队指导带领全区各级公安刑侦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和打击犯罪主责主业,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贡献力量。


强化“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教育,狠抓队伍团结。


刑侦总队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组织总队民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始终坚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原则,不断深化“四个”认同,不断夯实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工作扎实、民族团结的优秀集体。多年来,总队民警无论藏汉始终能够在工作、学习、家庭、生活当中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各项刑侦工作取得新发展。在干部培养工作上,总队一视同仁、机会均等。对新参加工作汉族同志,总队主动协调解决住宿问题,藏族老同志主动认徒弟、结对子,在工作上共同进步,每逢春节还组织年夜饭、包饺子,使他们能够更快地融入民族地区的工作和生活。


以反分裂斗争为抓手,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全力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32年来,刑侦总队始终以反分裂斗争为抓手,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业,严厉打击十四世达赖分裂集团的破坏活动和各类刑事犯罪,用实际行动捍卫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总队直接参与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刑事案件,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2年来,刑侦总队涌现出一批批“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钢铁战士,铸就了一段段可歌可泣的光荣事迹,形成了一代代团结奋斗的先进集体。总队先后有355人次受到表彰奖励,其中:荣立集体一等功2次,荣立个人一等功6人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2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86人次,荣获嘉奖112人次;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2人,荣获国家三八红旗手称号1人,135人(次)受到其他表彰奖励。2009年荣获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15年、2017年刑侦总队先后两次荣获“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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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扎西德吉

责任编辑:刘建伟
编辑: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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