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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7


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三论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如何实现“矛盾不上交”?“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给出了答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公安机关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牢牢把握“源头治理”这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投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派出所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最大限度调动各方资源,形成防范、排摸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推动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社会治理责任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各项源头管理措施落实到基层末端,通过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全面提升社会风险防控化解能力。


  “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目标,“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根本途径,也是“枫桥经验”50多年来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让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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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扎西德吉

责任编辑:刘 建 伟
编     辑: 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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