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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蓬勃发展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7


记者从9月14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蓬勃发展,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区、州市、县级及以下多级联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目前,全国共有1099个市州盟、县旗区、乡镇和单位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国26个省区市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或举措,将创建工作作为深化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统揽性举措。

各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深化创建工作的内容和内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建工作促进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实施“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模式,为少数民族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创建工作助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让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交、情感相依。四川省阿坝、甘孜、凉山3个自治州和马边、峨边、北川等51个县(区)设立了4823个“一村一幼”幼教点,20.9万名农村学龄前儿童全部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育。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迈出坚实步伐,社会覆盖面越来越广,示范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铁集团、国家移民管理局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动部署各级群团组织积极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国家民委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修订完善了示范州(地、市、盟)、县、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的测评指标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标准。云南、青海、西藏等省区先后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条例。

来源: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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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建伟

校对:邸晋生

编辑:张麒麟

投稿邮箱:paxzwei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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