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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通告(藏汉双语版)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06-27

西藏自治区关于

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网,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活动“二十禁”的通告》规定,现将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禁止性行为集中通告如下:

一、不得发布传播歪曲历史、淡化国家意识,借宗教内容、宗教活动等攻击党和国家政策、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二、不得为他人访问、浏览境外宣扬、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网站提供虚拟专用网络(VPN)与技术支持或帮助。

三、不得加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群组,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不得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社交论坛软件等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人员联系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五、不得从事提供资金、国家秘密、情报信息等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六、不得接受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人员的任务实施分裂破坏活动。

七、不得以各种形式宣扬、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人员。

八、不得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

九、不得通过制造各类社会矛盾或利用热点敏感事件,歪曲炒作、攻击诋毁对抗党和政府,煽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对实施以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20年11月24日


来源:西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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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楚瑞萍

校对:陈   强

编辑:张麒麟

投稿邮箱:paxzwei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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