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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文明这十年】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护航法治中国建设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2-11-03


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护航法治中国建设
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10年前,醉酒驾驶被纳入刑事处罚范围;10年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10年来,改变的是日新月异的道路交通环境,不变的是广大公安交警守护群众平安出行的初心和使命。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建设,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有效推动了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10年来,一项项有力的改革举措、一条条规范的执法记录、一起起具体的案事件处理、一张张出色的成绩单,见证了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坚实足迹。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

在严格执法、轰轰烈烈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同时,公安机关清醒认识到,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治理问题。只有在法度之内且行之有效的治理,才是解决酒驾这类社会管理难题的关键。

特别是成都孙伟铭、南京张明宝等恶性案件发生后,社会对于“醉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酒驾驶的处罚由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

2013年12月,在总结“醉驾入刑”两年多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

至此,醉酒驾驶从一般性违法行为上升为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醉驾入刑”不仅为公检法依法打击醉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而且推动了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除了推动“醉驾入刑”,公安部还推动将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出台“史上最严交规”,严格驾驶证考试和记分措施,实行驾驶证降级制度,增强法律震慑惩戒效果。





以法治的手段执法

“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要求,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检查区域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联合整治,开展周末、节假日常态化夜查等专项行动,执法力度不断增加;在执法中注重运用科技手段,严密执法过程监管,案件发现能力明显提升,查处针对性不断增强;注重宣传,推动警媒深度融合,组织新媒体矩阵直播联动,结合醉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与检察院、法院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查快办机制,严格、准确、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醉驾入刑预防威慑作用显著。据统计,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个百分点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2万余起。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2013年12月,公安部交管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起,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都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交警执勤执法全过程,有效监督执勤执法行为。2019年,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将辅警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纳入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警务人员执法执勤行为。

同时,各地交管部门健全了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机制,建立警风监督信息员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法治理念根植于心

“醉驾入刑”取得的成果充分显示,治理酒驾醉驾的核心经验就是法治。

当道路上电子显示屏、标语不停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车”时,当门户网站播放酒驾车祸的视频、微博微信里发起“拒绝酒驾”话题时,当驾车上路由抱怨民警拦车检查变为自觉等候配合检查时,整个社会的法治风尚正在形成,“醉驾就是犯罪”的观念入脑入心,这是全社会法治思维的生动体现。

持续整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但更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酒驾醉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民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需要接续用力、久久为功。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秩序,近年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力量、综合管理效能,共同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以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呼吁全社会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不断提高。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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