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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4家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罚9.5万元!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2-11-03

近期,日喀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查处4起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依法行政处罚单位4家、人员2人,共处罚金95000元。案例1:日喀则市某城投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1年10月14日,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对该市某城投公司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公司财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网安支队立即对该公司财务系统进行了固证。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日喀则网安支队于2021年7月28日向该单位下发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整改。同时发现该公司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不完善,除门户网站外其他业务系统均未向属地公安网安部门备案。

      针对该公司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例2:江孜县某卫生中心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因日喀则市江孜县某卫生中心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分别于2020年4月3日和2021年7月5日向该单位下发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2021年11月19日,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江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单位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再次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未完成整改。同时,发现该单位业务系统存在内网外网互联情况和高危漏洞1个、中危漏洞18个,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针对该单位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江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行政罚款10000元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网络的主管人员尼某给予5000元的处罚。


案例3:白朗县某卫生中心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1年11月26日,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白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县某卫生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不完善、网络安全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 

      针对该单位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白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行政罚款15000元的处罚。


案例4:南木林县某卫生中心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因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某卫生中心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日喀则网安支队分别于2020年3月3日和2021年5月20日向该单位下发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2021年12月2日,日喀则网安支队联合南木林县网安大队对该单位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再次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未完成整改。同时,发现该单位业务系统存在可被黑客远程操控的紧急安全漏洞,网络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该单位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日喀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南木林县网安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行政罚款30000元的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网络的主管人员何某给予5000元的罚款。

来源:西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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