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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综述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2-11-03

自《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在公安部党委和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特别是“维权委”认真履行民辅警维权工作职责,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广大公安民辅警的执法权威得到合法保护,有效促进了公安民辅警依法履职。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厅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动维权工作开展。2019年《规定》施行以来,西藏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张洪波同志在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加强贯彻落实的通知》上批示:“《规定》发布意义重大,是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公安法治建设、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运用,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请督察、法制、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借鉴内地做法,做好相关工作。”近三年以来,通过贯彻落实《规定》,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了对维权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维权委”和“维权办”的职能作用,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维护民辅警执法权益提供支撑和保障,积极促进了全区公安机关维护民辅警执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二)大力惩治侵权行为,坚决为一线民辅警“撑腰打气”。2019年《规定》施行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等要求,对暴力袭警等严重侵害民辅警执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公然袭警、辱警、妨害、诬告、陷害等其他阻碍民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辅警执法权威,以实际行动为一线执勤民辅警“撑腰打气”。2019年至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共受办理维权案事件232件,保护受侵害民辅警343人,处理侵权行为人31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治安管理处罚257人,赔礼道歉24人,公开曝光3人,其他处理 3人。 
(三)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服务和保障维权工作。《规定》施行以来,西藏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警务督察总队在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维权案事件分析研判制度》《西藏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辅)警执法权威案件执法指引》《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清单》,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好各项维权工作措施。同时,对地市上报的每一起维权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加强安全提示和协调指导,把侵害民辅警执法权益案件的分析结果作为改进、完善、规范民辅警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反馈基层。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等地市公安局借鉴内地公安机关先进维权工作理念和举措,在“维权委”的领导下,相继细化了维权工作措施,及时对“维权委”和“维权办”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了《规定》的落实,有力保障了维权案事件的快速处置。
(四)全力落实容错纠错,激励广大民辅警担当作为。为保障西藏公安民辅警依法履职,警务督察总队制定了《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辅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清单》,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的内容和范围。同时,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均加大了对受侵害民辅警的公开澄清正名力度,对受到侵害民辅警及时进行看望慰问,积极落实有关医疗救治、伤残补偿、抚恤、休养等善后措施。特别是拉萨市公安局每年定期召开维权工作会议,专门设立和公布了护警维权专线电话,建立了由110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密切配合的护警维权联动机制,及时受理公安民辅警维权案(事)件和举报、投诉。对被诬告或受到侵犯的民辅警进行公开澄清,发放慰问金,及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五)推动维权宣讲进课堂,积极普及民辅警维权知识。警务督察总队积极推动维权宣传进课堂,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西藏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辅)警执法权威案件执法指引》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教学资料,运用于新警岗前、民警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等各类培训班的教学,为参加各类公安业务培训的民警介绍维权工作、宣讲维权事例、讲授维权方法,进一步提升民警维权意识、规范维权程序、确保维权效果,全力服务和保障维权工作开展。
(六)督促落实暖警爱警,进一步温暖警心提振士气。西藏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指导全区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积极改进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将暖警爱警、为基层减负、合理使用警力、保障民辅警休息等纳入重要督察工作内容,多措并举督促做好各项减负措施,使关爱民辅警的措施落到实处。七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立了维权抚慰金,及时对受侵害民辅警进行慰问,特别是与当地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建立了公安民辅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在挂号窗口摆放警察优先标识,使民辅警优先享受医疗救治服务。山南、那曲、阿里等地市公安机关还建立心理咨询室、团体心理辅导室、心理放松室,聘请了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人员开展民辅警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讲座等心理服务,进一步促进了暖警爱警工作的开展。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暴力袭警、阻碍执法等行为受到严厉惩治。《规定》实施以来,警务督察总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各级督察部门多措并举,依法严厉惩治阻碍执法和妨害公务等行为,严厉打击了公然袭警、辱警、妨害、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受办理维权案(事)件232件,使暴力袭警、阻碍执法等行为受到严厉惩治,有力、有效地发挥了警务督察部门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督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作用,提振了士气,温暖了警心,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全区维权案件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规定》实施以来,通过对全区近4年发生的民警维权案事件对比,2017年34件,2018年78件,2019年83件,2020年70件,2021年79件,2017年至2019年全区维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总体趋势呈逐年增加的态势。2019年以来,通过《规定》的实施,民辅警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规定》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显现,2020年、2021年维权案件整体数量较2018年、2019年有所下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维权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维权案件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为下一步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民辅警规范执法和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规定》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结合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多举措、全方位开展传达学习《规定》活动,认真领会《规定》内涵实质,用足用好《规定》,使全区广大民辅警规范执法和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和避免了侵害民警案(事)件发生。同时,民辅警以往“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及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敢理直气壮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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