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5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
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日前,日喀则交警对近期以来的部分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实施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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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简要案情:2022年01月01日17时41分,强某驾驶的藏A***76轻型普通货车,沿山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山东路职校附近处时,与同向行驶的鄂D***69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事发后当事人强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经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调查被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强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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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21日15时06分,扎某驾驶的藏D***10重型自卸货车,在318国道4828公里427米处从公路南侧往公路北侧运沙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藏D***89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藏D***89的乘客米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发现此事故过程中扎某实施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扎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05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简要案情:2022年01月11日01时11分,边某驾驶的藏D***38小型普通客车,沿科技路由东向南行驶,行驶至欧珠路与科技路三叉路口附近处,与停在路边的号牌为藏D***38小型普通客车相刮,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边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经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调查被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边某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安全文明出行
是我们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是每个驾驶者的必备素质
希望所有的驾驶人
抵制各类交通违法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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