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这5人被行政拘留!
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春运道路交通环境,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现对近期以来的部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索某于2022年03月13日14时50分许在绕城路(平措林驾校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格某于2022年3月10日14时35分许在朗热路(日喀则市二高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其某于2022年3月12日13时17分许在滨河路与扎德路路口往北50米处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多某于2022年3月09日23时05分许在吉林路与青岛路路口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案情:加某于2022年3月13日15时47分许在朗热路(日喀则市二高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执勤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安全文明出行
是我们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是每个驾驶者的必备素质
希望所有的驾驶人
摒弃各类交通违法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来源:西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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