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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2-11-03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构筑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对网络传播的信息要科学甄别、仔细分析,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自觉做守法网民。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微博、微信、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图片、视频、音频和文字等信息,绝不随意转发,要自觉主动与谣言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三、打击网络造谣行为。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平台、APP、公众账号等依法予以处置。四、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破坏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人格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网络监督员举报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1.7×24小时举报电话:0891-6315315

2.举报网站:“西藏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jubao.xzdw.gov.cn/

3.举报邮箱:xzjubao@vip.sina.com

4.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西藏举报”APP进行举报。

5.通过关注“西藏举报”(微信号:xizangjubao)微信公众号,在子菜单【我要举报】进行举报。
6.关注“西藏举报”新浪微博账号,以后台留言形式进行举报。
7.关注“西藏网络辟谣”新浪微博账号,以后台留言形式进行举报。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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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建伟

校对:张   帅 

编辑:刘悦婷

投稿邮箱:paxzwei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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