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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7个多小时近400公里奔波只为来道谢

2018-04-17 河南工人日报

  “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我们在这儿打工也安心,再也不怕拿不到血汗钱了!”4月15日上午,袁某、李某等6名农民工从山东聊城坐火车经过7个多小时近400公里的长途颠簸到达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为的是要当面感谢该院产业集聚区法庭的全体干警。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2年至2015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移动公司)将其在郑州、许昌、南阳、洛阳等地区的信号塔拆除、安装、维修等工程发包给河南世纪公司,该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袁某。后袁某组织李某等人进行施工。2015年4月工程完工后,袁某与河南世纪公司进行核算,该公司向袁某出具欠条、还款协议各一份。欠条显示,该公司欠袁某安装费余款359975元,还款协议显示公司应于2015年年底前将余款全部分批结清,欠条及协议均有河南世纪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袁某催要,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2017年,袁某遂将河南移动公司及河南世纪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

  2017年8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袁某与河南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该公司不按约定支付袁某工程施工费用是造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当承担本案纠纷的民事责任。袁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工程款数额为359975元,利息损失应自2015年10月3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袁某施工部分的发包人系河南移动公司,且该公司认可由于其他原因未向河南世纪公司付清工程款,故河南移动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袁某要求河南移动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后河南移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年底,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二审判决现已生效,如果仍拒不履行,一旦立执行案件,公司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甚至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决生效后,该案承办法官通过大量释法,河南移动公司将110余万元欠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锦旗上短短两行字——“司法为民显正义五年欠薪今要回”,是朴实的农民工诚挚的感激和信任。“我们只是站在公正的立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该院产业集聚区法庭庭长陈荣娜端着锦旗说,这远道而来的谢意让她心里备感温暖。

记者:杨红曼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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