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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的王振华才判5年: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将爷 人格志 2020-11-15





文丨将爷



今天,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

人渣王振华才判5年!对此,从情感上讲,老将真不接受!


文明和法治,都是老将的信仰。

尽管在内心,我恨不得王振华这种人把牢底坐穿,恨不得周燕芬这种坏女人坐穿牢底。但是,理性告诉我,对法庭判决结果,必须要遵从尊重。

不过,一想到这两个脏人烂人干过的恶事丑事脏事,真是痛恨到了极致,那些无耻行径,真是让人恨到牙痒。

那就再简单介绍几句:

1、新城控股是巨无霸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当然就是超级富豪。这厮让周燕芬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淫乐。

2、9岁女孩和她12岁的姐姐,被母亲的“朋友”周燕芬以去迪士尼玩的名义,从江苏骗到上海,并被安排住进了一所五星级酒店。

3、王振华这个将近60岁的老畜生,“性侵”了9岁女孩,造成女孩阴道撕裂。

4、王振华,这个上市龙头企业董事长、被外界崇拜的成功人士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画皮揭开后,露出变态魔鬼的真面目。


此前,关于王振华应以何种罪名受审,人们也众说纷芸:

王振华为什么没定为强奸罪,而定了猥亵儿童罪?

不是有什么留宿幼女罪吗?这个要比猥亵儿童罪判刑重!

周燕芬一女的,还能在此案中被定为猥亵儿童罪?

这些不解和叩问,司法机关和法律人士也都给出过相应说法。

比如,要根据公安机关对王振华与女童具体行为来定,而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周某某属于共同犯罪等。

和很多网友一样,老将也非常愤恨,觉得对王振华这样的人渣根本不需要打码保护。从情感来讲,对这种禽兽不如的人渣,判死刑,我一点都不觉得重。

甚至,我都极度认同很多人提出的像韩国“素媛案”一样,把王振华推到化学阉割上来受刑。

情感情绪很丰满膨胀,法律面目很冰冷刚硬,现实残忍很骨感无奈。

事实是,王振华、周燕芬就是以猥亵儿童罪来判处的,而不是强奸罪!不是强奸罪!

只要有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会明白,他们肯定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走的。

但是,才5年呀!所以,朋友圈就两个字——不满!

基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基于对法治的信仰,老将深深明白,这起案件应该能经得起程序正义的推敲!

不仅因为此案万众瞩目,更重要的是,王振华案的背后,有中国最顶级的律师豪华阵容!


他们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等。

只要了解律师这个行业,就一定明白,这两人算业界最顶级的大咖,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中绝对精英,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等;后者则代理过李庄案、顾雏军案、吴小晖案等。

名震江湖,东方不败!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天经地义,符合执业正当。哪怕是为极恶者做无罪辩护,只要不偏离法治轨道,也是执业行为。

这两名顶级大律师,当然也办过一些符合人们对正义渴望的大案要案。

不过,在"李天一强奸案"发生后,李肖霖和陈有西又都曾称犯强奸罪的李天一“无罪”。

老将也认识一些这个量级的律师大牛,有些还是朋友。但是,在中国,我真不知道还有多少律师能比这样顶级大牛更善于做无罪辩护了。

听说是他们在为王振华辩护,我的心是凉的。

这样的辩护人,这样的判决结果,从法理上我多少能接受,从情理上我丝毫不接受。这是老将的真诚表达。

早些年,老将学过很多法律知识,读了冯象、许章润、朱苏力大量法律书籍。其中,冯象有一篇《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对我影响极大。

在那篇文章中,冯象说:

律师为坏人效劳,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体制就越发健全,越让人放心。

这其中的制度理性,我当然明白。但是,我也看过冯象这样说:

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一直以来,我都有朴素的愿意,就是希望最好的律师,能为底层辩护,能为底层讨回公道,能为公共群体传递正义。

然而,这些年,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律师越来越缺乏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特别是刑辩律师,在利益驱动之下,更多的人在选择为权力和资本服务。

这一次,连李肖霖、陈有西这样的大律师都加入为大资本家王振华辩护的阵营,我真的感觉很悲哀和无奈。

王振华案本身,我认为也不值得最顶级的律师去捍卫法律本身的专业性。

王振华才被判5年,民意强烈不满,这件事,也再次挑战我对律师人格伦理的信仰。


这些大咖律师、金牌律师,专业上肯定是好律师。但是,这起案件判下来,留给我的还是那个老疑问:

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要知道,法律是传递社会正义最后的工具了!

昨天,老将写的那篇《这个社会的悲悯正在大面积死亡》中,引用了这样一句话: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如果良知丢了,纵然可以从法律条文中找到阻挡民意的理由,但这里的人格和伦理又有多少正当性?

此时此刻,请允许我任性地这样说:

面对王振华这样人渣才被判5年,我的情绪里包不得住火,去他妈的法不容情,民意也是正义存在的一种姿态!

程序正义不代表结果正义,好律师不代表就是好人。

永远是好人的律师,才是真正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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