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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须与住宅同步投入使用

2016-08-25 成都房地产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特别是农贸市场、中小学、幼儿园、垃圾转运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优先同步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查看《意见》原文   点击查看《意见》解读)



《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公共配套设施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宜以社区综合体方式设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及相关规划指标;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其中不小于20%土地调整为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在规范供地方面,《意见》明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单独占地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由市、区级财政或市、区级全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可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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