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档案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档发〔2016〕31号
各区(市)县档案局、国土资源局(分局)、征地办,成都天府新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征地拆迁档案真实记录了城市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是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凭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5〕23号),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现将《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档案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31日
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
第四条 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镇乡(街道)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档案局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具体职责分工:
(一)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征地拆迁档案涉及的工作人员、专(兼)职档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改善落实档案工作条件,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并规范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保管、归档、利用、移交等各项工作。
(二)各区(市)县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征地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三)各区(市)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征地拆迁档案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国土资源局、档案局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负责对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该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本单位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由镇乡(街道)和相关实施单位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在征地拆迁项目结束后移交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保管、利用。
第五条 档案的收集
(一)归档范围
具体参见《成都市征地拆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二)归档要求
1.除反映征地拆迁工作职能活动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外,征地拆迁档案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档,不同项目的档案不能混淆。
2.归档文件材料应以原件归档。归档文件应当完整、准确,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有关项目的电子、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 档案的整理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应归档征地拆迁文件材料的整理。
征地拆迁档案的整理标准参照《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整理规范》(附件2)执行。
第七条 档案的移交
(一)移交时间
1.相关镇乡(街道)及实施单位负责整理的征地拆迁档案资料原则上在项目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移交;项目持续时间过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未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直接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2.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的征地拆迁档案应于项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年度分阶段移交辖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移交要求
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包括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按规定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工作过程中人员有变动的,需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条 保管和利用
各单位应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安全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具,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征地拆迁档案的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各单位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及时催收借阅档案,检查归还档案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征地[y1] 拆迁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出卖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或不按保密规定造成档案失、泄密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征地实施涉及的各部门、镇乡(街道)[y2] 及实施单位。
(二)本办法由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成都市征地拆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2.、《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整理规范》
附件:1、《成都市征地拆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分类 | 序号 | 归档文件内容 | 期限 |
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 1 | 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征后实施任务书 | 永久 |
2 | 国土资源部(四川省政府)下达的征地批复 | ||
3 | 征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 ||
4 | 区(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一公告) | ||
5 | 被征地村组基本情况 | ||
6 | 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公告) | ||
7 | 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审批资料 | ||
8 | 被征村组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书面意见、征地听证材料 | ||
9 | 根据现行政策和村组意见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 | ||
10 | 市政府下达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 ||
11 | 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工作通知书 | ||
12 | 征地拆迁相关图件 | ||
13 | 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 ||
征后实施相关管理资料 | 1 | 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区统征办)与镇乡(街道)及相关单位签订的征后实施工作委托书 | 永久 |
2 | 征地项目目标责任书及相关考核资料 | ||
3 | 农业人员登记表 | ||
4 | 土地补偿费支付协议 | ||
5 | 拆迁过渡费发放花名册、慰问费发放花名册 | ||
6 | 启动人员安置通知书 | ||
7 | 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办理协议 | ||
8 | 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及公示照片 | ||
9 | 安置房选址意见书及征求村民意见材料 | ||
10 | 住房安置人员名单 | ||
11 | 住房安置人员公示表 | ||
12 | 户型选择汇总材料 | ||
13 | 住房安置预分方案 | ||
14 | 被安置户对总平、户型的最后确认及审核资料 | ||
15 | 住房安置预分方案 | ||
16 | 房源划分、住房安置分房方案 | ||
17 | 住房安置动员会相关材料 | ||
18 | 被安置户选房统计表 | ||
农户拆迁补赔偿资料 | 1 | 农业人员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复印件) | 永久 |
2 | 农户调查登记表 | ||
3 | 征地项目村民附着物补偿明细表(青苗补偿协议书) | ||
4 | 附着物调查表及遗漏增补会签单 | ||
5 | 征地拆迁过渡协议 | ||
6 | 安置补助费支付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办理协议 | ||
7 | 住房安置协议(货币化安置协议书、优价购房协议书等) | ||
8 | 领条存根(搬迁奖励、搬家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等) | ||
9 | 结算安置房相关费用(住房安置费用结算单、超面积房款缓交申请书等) | ||
10 | 产权证复印件 | ||
11 | 其他相关材料(各种证明、承诺书、委托书等) | ||
集体拆迁补赔偿资料 | 1 | 集体资产调查登记表 | 永久 |
2 | 被拆迁集体资产补偿花名册 | ||
3 | 征地项目集体拆迁补偿明细表(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 ||
4 | 集体资产补偿协议、土地补偿支付协议 | ||
5 | 附着物调查遗漏增补会签单 | ||
6 | 领条(付款凭证)及汇总表 | ||
7 | 其他相关材料 | ||
企业拆迁补赔偿资料 | 1 | 企业法人或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永久 |
2 | 企业拆迁调查登记表 | ||
3 | 企业资产证明材料(企业占地通知书、村镇房屋产权证、租地协议、租地交费收据) | ||
4 | 企业建构筑物补偿调查表 | ||
5 | 企业拆迁补偿明细表 | ||
6 |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 ||
7 | 交地验收单,旧房验收移交单 | ||
8 | 附着物调查遗漏增补会签单 | ||
9 | 领条(付款凭证)及汇总表 | ||
10 | 其他相关材料(用电协议,土地流转合同,无证提档领导批示,公示材料等) | ||
声像 档案 | 1 | 录音材料:重要的 | 永久 |
一般的 | 30年 | ||
2 | 录像材料:重要的 | 永久 | |
一般的 | 30年 | ||
3 | 照片材料:重要的 | 永久 | |
一般的 | 30年 | ||
电子 文件 | 1 | 重要的 | 永久 |
2 | 一般的 | 30年 | |
实物 档案 | 1 | 重要的 | 永久 |
2 | 一般的 | 10年 |
附件2:成都市征地拆迁档案整理规范
一、征地拆迁档案分类
征地拆迁档案纳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档案分类体系,在建设用地类的国家建设用地二级类中新增一个三级类——拆迁安置补偿类,分类号为E25。
二、组卷
征地拆迁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以项目为单位组卷归档。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档案以项目分别组卷;项目具体实施档案以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组卷,即以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为单位,将同一农户(或同一企业、同一集体组织)的安置补偿材料、拆迁调查材料集中组为一卷。若项目下每户材料很少,可多户组一卷。
三、卷内文件的排列
(一)总的原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果在前,过程在后;文字在前,图件在后;正稿在前,定稿在后的原则进行。
(二)具体方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按照市政府批复文件,市国土资源局请示及审查文件,区(市)县政府、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请示及相关文件排列;项目管理文件按照行政区划、问题排列;项目具体实施档案按照安置、补偿在前,拆迁调查材料在后排列。即按照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附着物补偿、拆迁调查材料排列。
四、编顺序号、页号和案卷号
(一)以卷为单位编制卷内文件的顺序号。
(二)按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从1至末,编页号。
(三)凡属有内容的文字材料或图件材料均需给定一个页号。
(四)页号用打码机打印在文件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页号需改动时用涂改液遮盖后重新打印页号。
(五)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档案按档案实体编案卷号。
具体实施档案以安置补偿对象编案卷号,即同一安置补偿对象形成的所有补偿安置材料编一个案卷号。文件材料太少则可多户对象组一卷,编一个案卷号。
(六)案卷的排列
一个项目编一个流水号。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档案在前,项目具体实施档案在后;后者大体按照项目—街办—村—组—补偿安置对象统一排列编制案卷号。
五、归档年度和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征地拆迁档案以项目实施方案批文下达年度归档。
(二)保管期限划为永久、30年、10年。
六、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的编制
(一) 卷内文件目录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顺序号: 卷内文件排列先后的序号,即件号。
责任者: 即文件的署名者。填写全称或通用的简称。
文号: 文件制发的发文编号。
题名: 文件标题,一般照抄照录。标题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写标题。重新拟写部分用“[ ]”括注。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应在题名后注明[含领导批示]。
页号:填写该文件在卷内的起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号。
日期:文件形成的时间,正本与附件的时间以正本的日期为准,一般填写8位阿拉伯数字。
(二)案卷封面的著录内容
1.项目具体实施档案的案卷封面内容包括:全宗单位、档案类别、项目名称、土地座落、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起止日期、文件件数、页数、密级、档案号等。
全宗单位:填写“XXX国土资源局”;
档案类别:填写“建设用地类”;
项目名称:填写征地拆迁项目的名称+本卷内容;
土地坐落:填写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及所在的行政镇乡(街道)、村、组;
批准机关:填写征地项目批准机关;
文号:填写拆迁项目批准文件的编号;
全宗号:填写相应国土资源局的全宗号;
分类号:填写E25(项目代号),项目代号为项目名称的缩写。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档案的案卷封面主要填写由文件材料的主要责任者、项目名称、问题、文种组成的案卷题名。
七、档案的装订、装盒
(一)去除文件材料中的金属物。
(二)对破损、不规范的文件材料进行修补、托裱,对无装订边的文件材料贴接边,对幅面较大的文件进行裁切、折叠。
(三)采用棉线材料按“三孔一线”的样式装订。装订要牢固、不脱页、不压字,三孔位置均匀。
装订后的档案,根据案卷厚度,选取适当卷盒装盒。
卷盒封面应填写相应的全宗单位名称、档案类别、档号、保管期限。盒脊加盖分类号、目录号、案卷号或案卷起止号、年度等。
(四)档案装具符合《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991〕国土办字第41号)。
八、声像、电子文件归档整理
照片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整理。
电子文件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整理。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