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四川调整工伤人员待遇,最高每月增加230元!
四川省人社厅近日公布了
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方案。
伤残1—4级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工伤人员,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30元。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但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省人社厅强调,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各地在调整待遇时,要将我省今年养老金待遇调整和工伤待遇调整两个方案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