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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2016-10-20 成都房协 成都房地产

各会员单位:

    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我会特就我市房地产行业规范自律制订本公约,望各会员单位、开发企业及相关机构切实认真遵守践行:

一、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成都城市形象,不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传播不利于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言论;

二、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法规、规定,不销售或以收取诚意金、定金等方式变相销售未取得预售(现售)许可证的房源;

三、严格执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销售现场全面、及时、规范公布在售房源信息,不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一房多卖,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

四、依法订立、认真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不设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不擅自变更合同,不无故违约;

五、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不对同行企业和产品进行恶意诽谤和攻击,不以不当手段争抢客源;

六、切实加强对自身员工、关联企业、合作机构的约束和管理,做到商品房销售全流程规范执业,守信经营;

七、严格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不挪用商品房预售款;

八、认真接待、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及合同纠纷,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不推诿责任,不回避矛盾,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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