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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这五年”多措并举助力南疆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

2017-05-20 言江

多措并举助力南疆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就业第一,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基础工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统一部署要求,突出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就业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重大特殊就业扶持措施,促进南疆地区群众就业,特别是促进南疆地区农村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凝聚了民心,争取了人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4-2016年,南疆四地州城镇新增就业46.8万人,年均新增就业1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92万人次,年均转移就业164万人次。共帮助4.9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其中少数民族占84.35%;消除零就业家庭1649户,帮助1687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累计培训150.8万人次,年均培训50.3万人次。2017年一季度,南疆四地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7万人,同比增加1万人,增长27%.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2614人,同比基本持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1.9万人次,同比增加8.2万人次,增长34.5%。开展各类职业培训7.58万人次,占全区培训总量的33.6%。

 

一、制定特殊扶持政策促进南疆群众就业。

 

一是鼓励农业经济组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对农业经济组织吸纳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鼓励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南疆地区企业就业。南疆地区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按季度给予毕业生岗位补贴。三是提高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奖励标准。对南疆四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从每人30元提高到了每人100元。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有组织到内地就业,对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内地企业稳定就业的奖励标准,从每人60元提高到了300元。四是鼓励家庭夫妻到内地就业。对家庭夫妻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2000元奖励。五是将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两后生”和农村劳动力作为重点群体,实施重点培训,对少数民族“两后生”实行国家通用语言和职业培训全覆盖。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把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硬任务,实施“一对一”帮扶制度,确保政策、岗位和服务到人,对零就业家庭建立24小时动态清零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这两项制度实施已成为工作常态,对南疆地州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的,继续享受12个月的低保待遇(其他地区人员一般为6个月),有效解决了城镇最困难弱势群体就业问题,极大的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水平,成为惠民生得民心工程。2014年-2016年,南疆地州共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9万人,消除零就业家庭1649户,帮助实现就业1687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为零。

 

三、积极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采取超常规的办法和阶段性特殊扶持政策,实施了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培养计划。在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下,新疆分批选派2.3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4.6%,女性毕业生占63.3%,2014年底全部实现就业。2015年,开始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选派了1660人到内地培训,少数民族占48%。2016年,选派41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培训,少数民族占70%。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计划的实施,有效增进了与内地的交流交往交融,促进了民族团结,受到了毕业生及家庭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广泛认可。

 

四、强力推动南疆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一是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区域,以农村“两后生”为重点对象,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以就地就近为主要形式,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努力使每个农村劳动力都有活干、有钱挣,逐步增加非农工作时间和工资性收入。大力推行“卫星工厂”“民生坊”吸纳就业,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组织带动就业,支持农业经济组织发展扩大就业,推动到产业(工业)园区稳定就业,鼓励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推动短期季节性务工,促进就地就近“家门口”实现就业。加强疆外转移对接和管理服务,有效推进南疆劳动力整建制转移内地企业就业,2014年-2016年,政府有组织整建制累计转移内地企业就业4.1万人,年均转移1.4万人。今年前4个月,南疆四地州整建制转移内地就业达到8832人,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4%。二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按照陈全国书记统一安排,我们进一步加强喀什和田重点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全疆共同发力,组织实施南疆5000名城乡富余劳动力到北疆东疆环卫岗位工作、1万人到国有企业工作、以“六个一批”为渠道实施三年10万人疆内转移就业,目前,已有6300余人已到岗就业,初见成效。

 

五、全力推进转移就业扶贫。

 

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全区建档立卡的“零就业贫困家庭”为基础,确立“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扶贫目标,明确了分层次、分阶段的就业脱贫目标任务。2016年认定了12986户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及21016名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其中南疆四地州认定了9756户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及16622名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分别占全区的75%和79%。至2016年底,南疆四地州8260户零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占认定总户数的84.7%;12320名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脱贫,占认定人数的74%。

 

六、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一是实施国家通用语言培训项目,在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45个县市建设了53个培训站点,104间标准化培训教室,采取语言+技能+就业岗位的形式,重点对少数民族青壮年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二是实施纺织服装产业专项培训项目,围绕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大力开展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实行南北疆差异化政策,南疆四地州按照24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1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三是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倾斜政策,对南疆四地州技工院校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政策,其他地区学生实行免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四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明确要求自治区“固投”项目及国企、援疆企业项目的普通基础工作岗位吸纳新疆籍劳动力比例不少于90%。重点对南疆四地州农村劳动力以满足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工需求和脱贫增收致富要求为根本目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来源:新疆人社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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