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九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04-09 言江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九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二批共九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克州网民阿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2月24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3岁,克州阿图什市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暴力恐怖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网民亚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2月28日,网民举报亚某(男,维吾尔族,29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利用多媒体卡储存、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亚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米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5日, 网民举报米某(男,维吾尔族,29岁,乌鲁木齐市人)在电脑中存储大量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米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喀什地区网民艾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6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34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库某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3月7日,网民举报库某(男,维吾尔族,23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在手机内存储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库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伊犁州网民叶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2月11日,网民举报叶某(男,乌孜别克族,31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其朋友圈转发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石河子市网民路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案

2018年2月9日,网民举报路某(男,汉族,37岁,石河子市人)在微信群中煽动、策划群众非法集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路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石河子市网民张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2月26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42岁,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朋友圈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博州网民徐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3月12日,网民举报徐某(男,汉族,29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来源: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


相关链接

陈全国在自治区网信办调研时强调管好用好建好网络开创网信工作新局面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保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附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二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言江

                 微信号:xj-talk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