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如何申请公租房?这份攻略请收好!
点击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
贵阳公租房怎么申请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具体的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记得收藏
👇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哪些房屋面积可认定为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2)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5)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6)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屋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需满一年;
摄图网_500149981
申请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员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可以独立申请。
(2)单身人员申请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本人为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摄图网_500563124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二)受理。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三)初审。社区服务中心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20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摄图网_600707925
(五)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1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批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异议。对初审、审核和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查询。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查询其个人的资格准入办理情况。
(八)送达。社区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告栏或网站公布的方式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复核、实物配租的结果。
摄图网_500787290
怎样才能住进公租房?
申请实物配租程序:申请—初审—审核—核准—送达—轮候配租—公示—办理入住手续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保障家庭根据方案公布的房源情况提出申请,按照方案确定的实物配租方式进行实物分配。原则上,一户保障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并将配租结果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务网站公示。
已确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
公租房租金价格怎样确定?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的保障梯度,实行差别化租金。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租金基准价格的50%收取租金;
(三)其他收入保障家庭,按照租金基准价格收取租金。
摄图网_600228998
推荐服务
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关注【贵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
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
贵阳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入口
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官网入口等
-END-
右下角,您点赞和在看
小编工资涨2毛
小编有话说
➤推荐阅读:
高速半价、门票免费!贵州2024旅游优惠政策公布!附免费景区名单!
速看!贵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附往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学区划分!
➤推荐服务: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回复【村超】查看贵州村超预约入口、赛程表、直播入口
回复【村BA】查看贵州村BA比赛时间、赛程表
回复【贵安樱花】查看贵安樱花花期及游玩攻略
回复【百里杜鹃】查看百里杜鹃花期及购票入口
回复【九价】查看贵阳九价HPV疫苗预约指南
回复【茅台】查看贵州茅台酒的抢购攻略
回复【免费景区】查看贵阳免费景区名单
回复【景区预约】查看贵州景区预约入口、优惠政策
回复【居住证】查看贵阳居住证办理指南
回复【身份证】查看贵阳身份证申领、补办指南
回复【普通话】查看贵阳普通话报名信息汇总
回复【出入境】查看贵阳出入境相关证件办理指南
回复【医保】查看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回复【限行】了解贵阳车辆限行政策
回复【上牌】查看贵阳小汽车转籍、上牌、选号指南
回复【社保】查看贵阳社保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回复【落户】查看贵阳落户办理指南
回复【重名】获取重名查询入口
▌声明:本文由贵阳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关于版权:贵阳本地宝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官网、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煎饺
投稿 & 合作 & 建议 & 联系
▌合作QQ | 4009999087
▌合作电话 | 4009999087
▌合作微信 | 点此获取
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