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建〔2017〕23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和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自2018年2月1日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下载。 二、为了方便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本示范文本,市、县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示范文本中的条文部分,印制成签约文本,供当事人使用。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和工商部门联系。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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