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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酒驾“VIP套餐”已有多人下单!

襄阳交警 襄阳交警 2021-04-14

酒驾

号称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在襄阳的各个路口

有这样一群身影

情系万家灯火

不负交警初心

护航生命,保驾平安。

严查酒驾,绝不姑息!

(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在市公安局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襄阳交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加大警力投入,积极开展酒醉驾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襄阳交警强化路面巡查密度和管控力度,加强对重点车辆、路段、时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案件一


2019年1月28日18时40分,刘某(女)无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FQE***的小型轿车沿牛黑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襄阳市樊城区牛黑路花园村8组路段超车时驶入路左,与对向行驶许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力之星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

民警勘查现场时,刘某试图指使他人顶替驾驶员,被当场识破。经抽取血液送检,驾驶员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处以刑事拘留处罚的决定。


案件二


2019年1月28日,郭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AU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振华路与松鹤路交汇处与另一辆小车相撞,驾驶员郭某弃车逃离现场,随后被追回。经抽取血液送检,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0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郭某处以刑事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三


2019年2月20日21时57分许,熊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FB3***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清河二桥西桥头时,被高新大队民警查获。经抽取血液送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8.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熊某处以刑事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四


2019年2月20日20时22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FE8***小型轿车,行至长虹路与春园路交叉口时,被樊城大队民警查获,经抽取血液送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5.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刑事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件五


2019年3月2日22时11分许,胡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ACY***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沿江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时,被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抽取血液送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9.4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胡某处以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


席间添杯,路上添悲

酒醉驾危害不言而喻


注意!

襄阳交警查酒驾时间

每天!每天!每天!

查酒驾地点

全城!全城!全城!

对于某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

蜀黍为您准备了“酒驾VIP套餐”


许多驾驶员存在一种疑惑

有时候自己明明没有喝酒

酒精测试仪却显示自己是酒驾

“被酒驾”到底是怎么回事?

与这些食品有关!


如果碰到了“被酒驾”情况

一定向蜀黍如实说明情况

申请几分钟后重测

或直接申请进行血液测试即可

因为酒驾醉驾的评定

  是以最后的血液检测为标准的

明智饮酒、拒绝酒驾

让朋友放心、家人安心

心存侥幸不可取

莫拿生命赌明天


审核:马辉

编辑:向小渊


好看点一下 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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