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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肖彬彬、黄龙龙等人,您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襄阳交警 襄阳交警 2021-04-14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襄公(交)送字[2019]第016号

下列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规定,我单位已告知下列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下列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限期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规定,我单位已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下列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2号,电话:0710-3238110)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不服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23日

现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布如下:


肖彬彬    4290011989****3416

黄龙龙    4206831991****2212

檀小凤    4206831987****5848

艾兴书    4201111968****4117

代逢银    4203811978****5415

席启财    4206251989****4419

祁敏敏    4208211981****4346

许发海    4206251964****2518

周远朋    4206251989****4716

张   俊    4206251992****0119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下列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但经邮寄仍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现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32号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0710-323811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刘雪松    4206211974****0011


特此公告。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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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辉

编辑:向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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