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教育部发话: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马上开学,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都在这!
为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解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23日公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多校划片、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
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
通知提出,
要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重点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中考改革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
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要在巩固重点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地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普通高中要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地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
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重点大城市等已有工作基础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
(五)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各地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
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六)改进招生管理工作
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要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
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七)加强命题考务管理
各地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研制招生考试试题,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
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八)切实保证和谐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九)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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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教育部办公厅、 微言教育(教育部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