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788宗,50多万平方米!花都6月将打响拆违攻坚战!

今年以来,

花都区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

至5月22日止,

共治理违法建设788宗,面积达507779平方米。

下一步,花都区将在此基础上,

从6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拆除违法建设攻坚战专项行动。




日前,2018年拆违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在区政府召开。会议对我区2018年拆除违法建设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方案要求

❖区查违办将对各街镇的清拆工作实行挂图作战,明确拆除内容、标准和时限,落实销号制度;


❖各街镇将牵头整合力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全面巡查,对发现涉嫌违法建设的在建工地,及时登记录入并核实;


❖区查违办牵头组织区国规局、城市管理局对违法建设拆除现场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按照市城管委提出的“五个坚决拆除”结合我区实际,

此次行动将对

2017年7月25日以来的新生“两违”及超高超大农房;

河涌管理范围、城市出入口、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的违建;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两违”;

结合三旧改造、连片开发拆除的“两违”;

群众反复投诉仍未得到解决的“两违”等进行重点拆除。




同时,也将不断加大农房建设管控力度、物业小区违建查处力度和村社集体土地上和产业园区的违建查处力度并通过网格巡查、卫星图斑等立体化巡查网络,加大查控力度,及时处置,坚决拆除,营造高压严打态势。


要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必须靠大家配合、理解

做到依法建设、按法办事,有规有矩,和谐共荣

花都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什么是违法建设?

答: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的情形有:(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花府〔2017〕14号


为有效遏制我区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深入开展广州市查处违法建设“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更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城管〔2017〕465号)和市、区查违“攻坚战”再动员再部署大会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25日起,全区不得新增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在项目征收范围内一律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重处理参与违法建设的土地权属人、使用人、投资人、施工人、受益人等“五类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必须停工,限期拆除排栅和升降架等施工机械,清除建筑材料,撤出施工人员。

三、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属地街镇、村(居)社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出租、转让以及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其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严禁向其提供服务;住建、国规、市场监管、卫计、文广、公安、农林、食药、司法、出租屋租赁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四、对参与、策划、支持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查处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建行为进行监督,踊跃举报。

举报电话:020-86818463。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来源:区城管局、广州花都发布

猜你想看

【权威发布】乡村振兴,花都这么干!就这一件事,这个村的村民预计增收120万!

【权威发布】8000万元打造生态景观林带,山前旅游大道变身“旅游公路”!还有一条健身步道要变美!

【权威发布】露头就打,严控新增!花都区上月拆违超15万平方米

【权威发布】花都首条直通机场公交线,趟趟爆满!广州北至机场快速路,五大工程进展在此!

【权威发布】全力建设枢纽型大交通网络,红棉大道工程北段有新进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