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花都区政府通告来了!举报电话收好!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花府〔2018〕6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整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我区决定开展全面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既有违法建设,必须按执法单位指定期限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按快速查处程序实施拆除,见一宗、查一宗、拆一宗。
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无论新建房屋还是拆旧建新,必须按相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并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严格按批准的标准进行建设。
三、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列入房管“黑名单”,对经查处确认存在违法建设的土地和建筑物限制产权登记和交易。属地镇街、村(居)社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出租、转让、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住建、国规、市场监管、卫计、文广、公安、农林、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出租屋租赁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四、严查严处相关人员。坚持违法建设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社会治理同步推进,严查严处非法利益链。深挖彻查违法建设“五类人”——土地权属人、使用人、投资人、施工人和受益人。对参与、策划、支持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惩阻碍公务行为。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暴力阻挠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踊跃举报。举报电话:区查违办020-86818463。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猜你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