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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花都区政府通告来了!举报电话收好!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花府〔2018〕6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整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我区决定开展全面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既有违法建设必须按执法单位指定期限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按快速查处程序实施拆除,见一宗、查一宗、拆一宗。


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无论新建房屋还是拆旧建新,必须按相关规定申请,批准并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严格按批准的标准进行建设


三、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列入房管“黑名单”,对经查处确认存在违法建设的土地和建筑物限制产权登记和交易。属地镇街、村(居)社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出租、转让、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住建、国规、市场监管、卫计、文广、公安、农林、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出租屋租赁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四、严查严处相关人员。坚持违法建设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社会治理同步推进,严查严处非法利益链。深挖彻查违法建设“五类人”——土地权属人、使用人、投资人、施工人和受益人。对参与、策划、支持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惩阻碍公务行为。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暴力阻挠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踊跃举报。举报电话:区查违办020-86818463。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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