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环保局公布《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拟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通告称,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时,自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 6 时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分级如下:
●黄色预警:预测 PM2.5 日均值 >75 微克 / 立方米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PM2.5 日均值 >75 微克 / 立方米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PM2.5 日均值 >75 微克 / 立方米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PM2.5 日均值 >115 微克 / 立方米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PM2.5 日均值达到 250 微克 / 立方米以上。
根据通告,将根据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采取不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其中,黄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橙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 1、3、5、7、9,双号为 2、4、6、8、0);
●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汽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 1、3、5、7、9,双号为 2、4、6、8、0)。
通告同时显示,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指挥车;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新闻采访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悬挂 " 使 "、" 领 " 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