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单位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管理科(地址:花都区秀全大道47号)办理退库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附件2:退库需提供材料
附件3: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20-3686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