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奖励2000万,花都奖励扶持这些旅游项目!
——福利来啦——
由区级财政每年安排,
设立我区旅游发展奖励扶持专项资金,
鼓励各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加快发展、
做大做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扶持对象——
镇街或集体经济组织
在花都区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在花都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奖励扶持范围及标准——
扶持旅游重大项目
对于新建或扩建且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花都的旅游重大项目,视其在花都年度实际完成旅游投资总额情况及社会贡献情况,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5亿元,且税收解缴关系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进行补助。
扶持优质旅游企业
扶持旅游新业态项目
支持花都文旅城及周边区域、赤坭镇、梯面镇、芙蓉度假区等重点旅游片区的旅游业态集聚发展,对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综合评价,纳入全区重大项目管理,按当年项目建设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创建品牌
对成功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新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新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成功新评定为五星、四星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问询中心,对已经投入运营,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5万元。
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成功创建市级旅游文化特色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授予花都民宿牌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定为金宿、银宿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于村(居)组建专业合作机构经营村内民宿的,机构成立一年以上,并成功吸收10家(含)以上民宿的,给予该村(居)或合作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评定为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10万元,四星8万元,三星6万元,二星4万元,一星2万元。对纳入花都区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旅游厕所,分别予以新建15万元,改扩建1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景区(点)做大做强
对于A级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于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为完善功能、扩大规模、丰富业态、提升档次等进行改造建设,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停车场、标识标牌、安保设施、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不含厕所)改造提升项目,经验收确认后,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对于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于新增出境旅游资质许可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区内外新设立5个(含)以上分社(含营业部)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星级饭店做大做强
对于星级旅游饭店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
鼓励开发旅游特色商品
对开发生产具有花都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以及动漫、影视、网游、手游等文创产品和衍生品的企业,对产品获得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生产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区内经旅游部门认定的3A级以上景区、旅游酒店、购物场所、重点交通枢纽等设立花都特色旅游商品旗舰店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旗舰店3万元奖励。
有志于投资花都文化旅游的亲们!快来看看吧~
附件:花都区旅游发展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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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花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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