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关“温州490例里有40%是全新变异的病毒,大家最近别和温州的人近距离接触,温州出现新的病毒,而这新病毒和武汉病毒不一样,疾控中心现在要排查3万多人从温州回广东的这批人”这一谣言在广州地区用户微信群转发。
我国最新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未发生明显的变异。2020年2月18日,中华预防医学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专家组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上发表最新论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特征的最新认识》,论文明确指出:目前为止,病毒样本之间的全长基因组序列几乎完全相同,提示病毒未发生明显的变异。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监测也表明,不论是环境中分离的病毒,还是前期在人体中分离的病毒,再到近日分离的病毒,均未发现明显的变异。
提醒广州市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对社会上的传言要仔细辨别,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最近这条谣言也在花都流传
搞得人心惶惶
谣言
温州籍人士携带变异病毒
近日
秀全街发现在一些
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转发的
“关于温州籍人士携带变异病毒”的信息
被冠以“秀全街”发布的名义
经查
秀全街未在任何发布渠道发布过类似信息
也从未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发布
针对此事,
秀全街已报警,
后续由公安部门跟进追查。
No.1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No.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No.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然处于关键期
请广大街坊不信谣、不传谣
从官方权威渠道获取信息
不必惊慌哦!
也奉劝个别造谣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
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
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处
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