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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能否外出祭扫成为不少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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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风险较高的,暂停祭扫服务;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可提供限制性祭扫服务。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对相关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清明将近,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前动员部署,科学防治,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持续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林业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要进一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责任。
强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科学研判,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疫情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原则上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尽快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暂停或者限制祭扫服务,并对外公告。疫情防控风险较高的,暂停祭扫服务;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可提供限制性祭扫服务。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对相关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强化服务保障。《通知》提出,暂停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对相关殡葬服务机构或者祭扫场所(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性服务。提供限制性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统一调度防护物资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力量,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采取实名制预约、控制人数、分时分批等举措,减少殡葬服务机构人流密度,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安全管理。《通知》强调,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楼等祭扫场所特别是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祭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慎防因使用酒精消毒引发火灾事故。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一旦出现疫情,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强化宣传引导。《通知》要求,各地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推行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取消或者延期开展祭扫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