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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2号)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第12号)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场所继续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务必要落实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戴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
来源: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