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交通违法新规来了!这些行为一次性记9分!
车主们,注意了
今年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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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一次记分的分值
从12分、6分、3分、2分、1分
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
马上去了解一下
今年将要实行的交通记分新规先
周期记满12分可以不降级
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不记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
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
记分周期满12分
可以通过学习和考试实现不降级
替人消分,一次性记12分
以前替人消分
可能面临暂扣驾照、被罚款的情况
根据新的法规来看
替人消分会被一次性记12分!
①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②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③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④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
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该3种交通违法行为,有调整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6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6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新增,扣6分)
-这2种违法行为,扣分下降-
6分降至3分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6分降至3分)
2、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降至3分)。
-这2种违法行为,扣分上调-
2分上调3分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调整至3分)
2、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调整至3分)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3分降至1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3分降至1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至1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3分降至1分)
◆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旧条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记12分)。
◆ 新条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 旧条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 新条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
◆ 旧条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 新条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 旧条款: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 新条款: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
◆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
◆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大家开车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
来源:央视新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辑: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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