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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失火入刑案例!进入林区,十不要!
文明祭扫过清明
防火防疫不松懈
目前
正是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期
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中
绝大多数是人为引发
02案例二2020年7月,花山镇“马链仔”附近山林发生山火。 经公安机关查明,危某在山林迁坟祭拜时,明火点燃拜祭用品后,在拜祭用品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祭品灰烬引燃旁边杂草和树枝,引发山火。危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