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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期有效!花都区国家档案馆公开征集档案资料
关于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二)花都籍或在花都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花都活动时期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画卷、史稿、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花都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报纸、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四)花都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报纸、刊物、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花都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工具、实物、工艺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六)花都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群众组织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小报、照片、漫画、像章、邮票、连环画、火花、陶瓷、搪瓷、宣传画、票证、粮票、下乡知青等档案资料;
(七)反映花都各个时期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绿色金融、社会民生等领域照片。
1.花都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情景照片;积极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全力支援管控小区的照片;
2.花都区社会各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照片;
3.花都城区城市建设、地标建筑、美丽乡村建设等照片;
4.智造立区新型产业发展、枢纽强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照片;
5.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的安置区建设面貌;
6.丰收节、盘古王民俗文化节、中超足球比赛、广州花都摇滚马拉松等重大文体活动相关照片;
7.反映近年来十大民生实事的照片,例如:新政务服务综合大楼对外服务、交通微循环改造、新图书馆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开办、口袋公园、新青少年宫配套建设;
8.花都人文、风貌、景观照片;
9.记录个人或身边人先进事迹、感人故事等照片。(八)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提供者需向区国家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的原件,且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必须清晰无争议。
(三)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花都区国家档案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为这些档案资料提供“安稳的家”,为后人查考史料提供依据,发挥历史资料的价值。
(四)所征集的照片须主题鲜明、画面完整、未加修饰。照片以提供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电子版照片不低于1000万像素/张;扫描件照片精度不低于300dpi/张)。传统照片要有照片和完整的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或反映的具体内容)及拍摄人。数码照片要未经过处理的纸质照片、电子照片和完整的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或反映的具体内容)及拍摄人。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之一广州市花都区国家档案馆
联系电话:020-86832049
联系人:梁小姐、江小姐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档案馆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