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花都被市予以督查激励!
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2年给予上述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试点任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花都区、番禺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申报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时给予支持;对上述区组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抱团参展给予倾斜,在各区同等条件下参加广交会给予优先分配展位,组织境外参展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黄埔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
2022年对企业债券工作服务和推动好的区予以激励支持;对企业债券推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鼓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荔湾区、黄埔区、从化区。
2022年市财政将安排已列入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对区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激励上述区,每区各1000万元。(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
2022年优先将从化区国道G105线、G355线路口综合治理工程纳入2022年省级替代原汽车养路费切块支出增长性返还资金计划;2023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番禺区和增城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市级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适当优先或增加安排市级投资;对所能争取到的中央、省补助资金,优先安排上述区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海珠区(综合排名第三)、黄埔区(综合排名第一)、南沙区(综合排名第二)。
2022年对上述区予以各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激励,激励指标占省下达市指标的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
2022年对上述区予以激励支持,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第一名花都区、第二名增城区,在分配上级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荔湾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区)、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花都区)、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荔湾区)、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海珠区)、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珠区)、美尚(广州)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海珠区)、广州萃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化区)、德致商成集团有限公司(天河区)、广东辛选控股有限公司(白云区)。
2022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述企业向国家、省申报相关荣誉;优先邀请上述企业参加第三届直播电商节(中国广州)等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优先邀请上述企业在其电商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组织媒体参访团进行宣传报道。(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2022年给予上述企业各300万元资金激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2022年将按有关程序对上述机构获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创新平台在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予以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
2022年对上述区企业或机构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参与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予以鼓励和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黄埔区。
2022年优先推荐上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重点推荐上述区企业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行联合组织的信贷项目,优先支持上述区企业申报国家企业中心等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市级质量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在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布局、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奖培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
2022年,重点支持黄埔区职业技术学校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支持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推进广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任务落实,对三所学校相关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海珠区、白云区、南沙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次年的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按评选结果排名(第一名:南沙区;第二名:海珠区;第三名:白云区),分别给予1.5%、1.3%、1.1%的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长腰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白云区)、继园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越秀区)。
2022年优先推荐上述项目申请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番禺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2年从下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上述单位资金奖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越秀区、番禺区、南沙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
2022年对上述区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
2022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中央、省或市级财政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向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请上级相关督查激励事项,激励结果列入全市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衡量因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海珠区、番禺区、增城区。
2022年从下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上述区资金奖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
2022年优先支持上述区参加国家和省级信用工作试点示范;对上述区的信用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分别按照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总额的35%、8%、20%、12%、25%比例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天河区、花都区、南沙区;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埔公证处、中南公证处;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2022年对上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区予以激励支持,对上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将优先推荐政府部门使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2022年对上述部门在机关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绩效办组织实施)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