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狮岭镇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88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狮岭镇部分区域社会面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88号)
近日,我区疫情零星散发、局部聚集,社会面传播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审慎研判,决定对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区域(除高风险区外)的狮岭镇辖区范围,实行如下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村(经济社)、物业小区、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方式,就近购买生活物资,或到小区、指定区域无接触式领取购买物资。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公交全时段暂停服务。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
三、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防疫工作志愿服务。
四、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五、严格住宿场所防控。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应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所有外地来(返)穗人员,在抵花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和“三不”(3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花人员,必须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在抵花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自愿集中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镇街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除外)。
七、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时停产停业。进入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各村(社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本通告实施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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