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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连妇幼友情提醒!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

禁止探视

确需陪护仅留1名固定人员

陪护人员凭身份证登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健康人群体检暂停

特殊情况确需体检请联系:85830125



感谢您的配合!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2020.1.31




编辑/校对:健康教育与宣传处  卜玉洁

审核:党政办  许成

多点关注多份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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