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报批公示95项行业标准 涉多项环保标准
2021年5月6日,工信部发布《95项行业标准及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截至2021年6月6日。
95项行业标准中涉环保如下:
规定了石油化工废催化剂中钼的测定方法。适用于以钼(5%——30%)为活性组分,以氧化铝或镁铝氧化物为载体的石油化工废催化剂。
规定了废磷酸回收制磷酸二氢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利用电子信息行业和表面处理行业等产生的废磷酸生产的磷酸二氢铵。
规定了工业废(污)水杀菌消毒处理的总体要求、工艺分类、工艺设计、效果评价、运行管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适用于工业废(污)水系统的杀菌消毒处理,其他废(污)水杀菌消毒处理也可参照使用。
规定了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生化法处理废(污)水过程中,以冰乙酸、碳酸钠或氢氧化钠为原料合成的用作碳源的乙酸钠溶液。
规定了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全要求。适用于废(污)水生化处理用复合碳源。
规定了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废渣资源化处理的总体要求、工艺路线、预处理及处理方法。适用于以活性高岭土、铝酸钙粉、三水铝石、氢氧化铝等原料生产聚氯化铝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的资源化处理过程。
规定了硅片切割废液(浆)的组成、处理处置方法、环保排放要求。适用于硅片切割生产线产生的切割废液(浆)的处理处置。
规定了废电池冷却液的一般要求,处理处置要求及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类动力电池的冷却液处理处置。
规定了废液中溶解性难生物降解COD(化学需氧量)含量测定的一般规定、测定方法。适用于废液中COD浓度为50 mg/L——1000 mg/L范围内,溶解性难生物降解COD含量的测定。
规定了高氯废液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测定方法。适用于高氯废液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适用于含氯化物(以Cl 计)浓度不高于80000 mg/L的废液中的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检出限为6.3 mg/L。测定下限为25 mg/L。未经稀释的废液试样化学需氧量测定上限为700 mg/L。
规定了热镀锌废盐酸的组成、酸洗废盐酸处理处置方法、退镀废盐酸处理处置方法及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热镀锌中酸洗、退镀等工序中产生的废盐酸的处理处置。
规定了煤矸石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及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煤矸石的回收再利用。
规定了水性油墨废水的处理处置方法及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水性油墨废水的处理处置。
规定了冷却塔水轮机节能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水轮机选型、节能量计算、冷却塔用水轮机注意事项。适用于冶金行业循环水系统中回水余压可驱动水轮机风机的抽风式横流冷却塔、逆流冷却塔、密闭式冷却塔、中空式冷却塔及喷雾式冷却塔。其他行业循也可参照使用。
规定了焦化工业焦炉烟囱烟气SCR脱硝+氨法脱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工艺路线、总体要求、SCR脱硝系统、氨法脱硫系统、除尘系统、公辅系统、运行与维护。适用于焦化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烟囱烟气脱硝脱硫治理系统的设计、材料设备选择、过程控制、验收及运行维护。
规定了炼钢电炉烟气通风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电炉烟(粉)尘源控制、除尘管道及通用设备、施工、安装及验收、运行与维护。适用于钢铁企业炼钢用电弧炉的烟气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及评价。
规定了高炉烟气通风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高炉烟(粉)尘源控制、除尘管道及通用设备、施工、安装及验收、运行与维护。适用于高炉烟气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及评价。不包含高炉煤气净化系统、炉顶煤气均压放散净化系统。
规定了轧钢工艺通风净化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通风系统、通风净化系统及通风除尘系统、管道及通用设备、施工、安装及验收、运行与维护。适用于轧钢工艺通风净化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管理。不包含废酸酸再生设施通风净化除尘及彩涂工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处理。
规定了转炉烟气通风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转炉烟(粉)尘源控制、除尘管道及通用设备、施工、安装及验收、运行与维护。适用于转炉二次、三次烟气及熔剂、铁合金加料系统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及评价。不包含转炉一次烟气净化与回收相关内容。
规定了焦炉煤气湿法脱硫废液制酸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要求、工艺要求、公辅系统、安全要求、环保要求。适用于以焦炉煤气氨法湿式催化氧化脱硫工艺产生的低纯度硫磺及脱硫废液为原料制取硫酸的工艺技术。
规定了铝电解烟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氟除尘技术的要求、检测、故障处理和过程记录等内容。适用于铝电解烟气经干法净化工艺后,进行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氟除尘的工艺。
规定了锌湿法冶炼蒸汽净化及回用总体要求、工艺、检测、控制、运行和维护。适用于锌湿法冶炼过程中浸出及净化工序产生的中低温蒸汽的净化和回用。
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废水回收利用的水质要求、水泥胶砂流动度比、水泥胶砂强度比、混凝土抗压强度比,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并对废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结果评定进行了规范。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废水的回收利用。
规定了水泥行业开展节能监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节能监察实施。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的节能监察与企业自查。
规定了板式家具企业能耗监测前的准备及要求、能源消耗量的监测、能耗数据的评价方法。适用于板式家具企业能耗的监测与评价,其他类型的家具企业可参照执行。
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烤箱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烤箱。也适用于主要烹饪功能为烘烤功能的组合型器具。
对于组合式器具,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器具的主要烹饪功能。
本文件不适用于:小腔体电烤箱(有效宽度和有效深度<250mm,或有效高度小于120mm的烤箱);便携式电烤箱;带有往复式托盘或转盘的烤箱;不带可调温度控制的烤箱;带有微波加热功能的烤箱。
此外,关于绿色产品设计,以及绿色工厂评价的相关标准如下:
规定了绿色设计产品醇醚溶剂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和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及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丙二醇正丙醚、丙二醇单丁醚等醇醚溶剂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绿色设计产品环氧丙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环氧丙烷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并作为石油和化工行业制定具体绿色工厂评价方案或实施指南的总体要求。
规定了二氧化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适用于以生物质发酵、乙烯催化氧化、煤制合成气脱碳工艺、烟道气、碳酸盐分解副产的二氧化碳气为原料生产二氧化碳产品的二氧化碳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规定了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和报告。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法生产碳酸钠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规定了车用尿素(柴油发动机尾气净化液用尿素)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以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的固体车用尿素和车用尿素溶液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不适用于外购固体车用尿素直接复配而成的车用尿素溶液产品。
规定了六氟磷酸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产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无水氟化氢溶剂法生产的六氟磷酸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规定了过氧化氢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过氧化氢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包括蒽醌法生产的工业过氧化氢和以工业过氧化氢为原料经纯化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和高纯过氧化氢。
规定了碳酸钠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法生产碳酸钠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规定了硫酸铜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含铜蚀刻废液回收法和重结晶法生产的硫酸铜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不适用于冶炼副产硫酸铜。
规定了硝酸钾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复分解法和离子交换法生产硝酸钾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规定了黄磷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电炉法生产的黄磷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规定了氢氧化钾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及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离子膜法氢氧化钾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二氧化钛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及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硫酸法和氯化法二氧化钛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钛白粉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评价说明、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及绿色工厂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报告。适用于硫酸法与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规定了涂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评价说明、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及绿色工厂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报告。适用于涂料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包括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粉末涂料以及辐射固化涂料企业。
规定了硫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适用于硫酸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包括以硫磺、硫铁矿、有色金属冶炼副产烟气、硫酸亚铁掺烧硫磺、石膏(包括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硫酸的企业。
规定了汽车内饰用胶粘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评价原则和方法,以及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汽车内饰用胶粘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包括汽车座椅、仪表盘、顶棚、车门内饰、地毯等应用中使用的胶粘剂产品的评价。
规定了家具用胶粘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家具用胶粘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规定了聚碳酸酯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适用于聚碳酸酯树脂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规定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计算方法与数据统计、判定。适用于通用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工厂的绿色化水平综合量化评估,特种水泥生产工厂可参照执行。
规定了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计算方法与数据统计、判定。适用于平板玻璃产品和加工玻璃产品生产工厂的绿色化水平综合量化评估。
规定了建筑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计算方法与数据统计、判定。适用于建筑陶瓷生产工厂的绿色化水平综合量化评估。
规定了水泥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判定和评价报告等。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桩、混凝土管、混凝土电杆、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硅酸钙/纤维水泥板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其他类型预制水泥制品生产工厂可参照执行。
规定了石膏制品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判定和评价报告等。适用于石膏粉、石膏砂浆、石膏板、石膏砌块等石膏制品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创建及评价。其它类型石膏制品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规定了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评价报告等。适用于生产玻璃棉制品、泡沫玻璃制品、硅酸铝纤维、热熔渣棉板、柔性泡沫橡塑制品、保温装饰一体板和矿物棉装饰吸声板等绿色工厂的创建与评价,并作为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指导性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岩棉制品绿色工厂评价。
规定了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判定、评价报告等。适用于耐火材料原料、制品生产工厂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
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判定和评价报告。适用于机制砂石骨料企业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
规定了水泥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判定及标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熟料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汽车玻璃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判定及标识。适用于汽车玻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高铝质耐火制品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判定及标识。适用于高铝质耐火制品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镁铝尖晶石质耐火制品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判定及标识。适用于镁铝尖晶石质耐火制品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硅藻泥、贝壳粉装饰壁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评价流程、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判定及标识。适用于硅藻泥、贝壳粉等无机粉体装饰壁材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规定了绿色设计家用电动洗衣机的术语和定义、指标选取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报告要求和评价方法及结论。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在家庭、商店、学校等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绿色设计洗衣机产品。
规定了罐式染色机、管式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经轴染色机和卷染机的能效限定值、能效效率等级和检测方法。适用于染色机生产企业、染整企业对染色机能效进行评价。
规定了纺织行业节能监察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监察程序。适用于节能监察机构为纺织行业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纺织行业涵盖纺织业、纺织服装装饰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
规定了毛纺织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的编制。适用于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毛纺织工厂,并作为毛纺织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规定了色纺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的编制。适用于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色纺纱工厂,并作为色纺纱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给出了针织服装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自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写要求和绿色设计产品判定依据。适用于以棉或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针织服装的绿色设计评价。
给出了山羊绒产品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自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写要求和绿色设计产品判定依据。适用于山羊绒产品的绿色设计评价。
给出了毛精纺产品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自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写要求和绿色设计产品判定依据。适用于以羊毛及动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毛精纺产品的绿色评价。
给出了色纺纱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写要求、绿色设计产品判定依据。适用于以棉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色纺纱的绿色设计评价。
规定了聚酯涤纶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适用于聚酯涤纶绿色设计评价,包括聚酯切片(PET)、长丝(包括预取向丝、全拉伸丝、拉伸变形丝、工业长丝)和短纤维。
给出了再生涤纶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写要求、绿色设计产品判定依据。适用于以物理法与化学法两种工艺生产的再生涤纶产品绿色设计评价,包括以废旧聚酯(PET)及其制品为原料加工成的再生聚酯瓶片、泡料、切片以及其他形状的初级颗粒;再生聚酯涤纶长丝(包括预取向丝、全拉伸丝、拉伸变形丝)、短纤维(包括二维、三维、棉型、毛型)。
5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有3项关涉 钢铁行业海水淡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awater desalination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Part 2: Coupling joint production of desalted water and electricity for low temperature multiple effect distill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awater desalination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Part 3: Acid cleaning of low temperature multiple effect seawater distill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awater desalination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Part 4: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oncentrated b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