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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薄熙来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搞了啥?】

2016-11-10 亚美学堂

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个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3月18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

  

最高法白皮书提到,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


  

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组织活动是党建中的惯用语,非组织政治活动还是第一次听说。

  

连党建专家都是第一次听到的新名词,出现在最高法白皮书里,用在周永康、薄熙来身上,这到底意味啥呢?

从“非组织活动”到“非组织政治活动”

  

要搞清楚何为“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妨先看看露过面的“非组织活动”都曾出现在哪些语境。

  

最早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能找到相关规定。

  

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次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也明确提到“非组织活动”。


  

文章写道: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不少媒体整理发现,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也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综合媒体报道来看,“非组织活动”与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语境分不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此向新浪网补充说,“非组织活动”就是搞小动作,不按组织程序、组织规则来进行活动。

  

至于此次首提的“非组织政治活动”,张希贤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认为,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

哪些可算作“非组织政治活动”?

  

最高法白皮书里的新词一出,公众不禁要问,哪些行为算得“非组织政治活动”的范畴呢?

  

在北青报的报道里,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提到,非组织政治活动,可能参与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

  

那正常的程序是什么呢?

  

庄德水解答说,根据党章,党组织是党员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平台,参与政治活动必须要依靠组织,在组织的监管程序里进行,不能脱离组织,不能与组织要求、规定相违背,不能把个人意志凌驾於组织规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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