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绝密:偷看女厕所判死刑 !枪毙高官儿子!】

2017-07-01 亚美学堂 亚美学堂

【亚美导读】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改革初见成效,设计者们开始期待更上一层楼的成果,对于已经在现代化道路上遭遇太多挫折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蓝图的实现,不能承受任何闪失。

  

为此,邓小平两年后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

  

就是这个时候,恶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1983年5月初,卓长仁等几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南朝鲜;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发生 27名无辜者被害、多名女知青被强奸的特大强奸杀人案。


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妇女不敢在夜晚上班,人们失去安全感。

图为1983年7月17日,八十岁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从今天来看,20世纪80年代的“犯罪井喷”,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让农民脱离了军事化的人身控制,第一波农民进城就业正在发生。  


当时,北京市的一份调查说,部分青年经济困难,思想苦闷,悲观失望;大批青年无所事事,游荡在社会上,惹是生非,犯罪率上升,败坏社会风气。此时,暴力与动荡的“文革”刚刚结束数年。

图为1983年严打期间将强奸犯游街示众。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 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 6.4万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图为1983年8月29日,正在严打期间的兰州天水路段。

  

从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国开展了持续三年、分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


在这个过程中,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 “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图为1983年在郑州的严打中,被捕人员被“串”在一起游街示众。


  

在1983年的“严打”中,执政党表达了它的决心和诚意。全国各地都有干部子弟落网,那简直是一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狂欢。在上海,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图中)、陈小蒙(图左)、葛志文(图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


案件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陈晓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而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



仅8、9两个月,全国各大中城市就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迅速审判、执行,吊销城市户口,送往西部服刑……

  

立竿见影的是,在严打刚开始的9月,“二王”就在江西被当场击毙。每一个大案的突破,都伴随着群众对执政党的欢呼叫好和民心的安定。


图为东北“二王”的资料照片。

  

以体恤民情,尊重民意的面貌出现、而存在严重情绪化倾向的司法,也成为严打后来被诟病的一大弊端。上海陈晓蒙案在当时被当成杀一儆百的典型,曾得到总书记胡耀邦的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电影明星迟志强,就是“民意”的受害者之一。

 

1982年在南京拍戏期间,他与一帮高干子弟交游,跳“贴面舞”,看小电影,发生自愿的“一夜情” 关系:“严打”展开后,被邻居举报。因为他的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要通知单位接回去说服教育了事。


图为迟志强(右一)与陈冲(左二)等合影。

  

没有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报道一出,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


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同样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

  

最后,南京市公安局只能告诉迟的单位:现在政法委很为难: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了一条:迟志强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

 

迟志强在看守所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图为19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犯审判现场。

  

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当时给公众留下记忆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风”有关系的案件。


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时髦的年轻人纷纷被单位保卫、纠察剪掉头发和裤腿,而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在“严打”风暴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图为“公开处理大会”上正在进行审判的女“流氓”犯。

  

如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所描述的,当年的“严打”,有着它特有的“艺术表现”: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几十辆警车一起出动,警笛长鸣,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确实***一场战役。

  

在各地的审判大会上,当会议台上的主持人每宣布一个人的罪名,三个武警就会拿出看来很结实但并不太粗的绳子冲上来,将被点名的“犯人”五花大绑,死命地勒紧“犯人”的脖子和双肩,三个武警看上去是用尽全身的力气把“犯人”捆牢。着这样一个挨一个的宣判,一个挨一个的捆绑。


图为1983年严打期间“流氓犯”被押赴刑场途中。

 

据2002年做的相关问卷调查统计,尽管公众已经了解“严打”中出现不少有重大影响的冤案,绝大多数人仍然一边倒地支持“严打”刑事政策。然而“严打”并非如人们感性认识中那般有效。最初“严打”时,打的是流氓犯罪集团,多是一帮年轻人无是生非,侮辱妇女,聚众斗殴;而30多年后,恶性、有组织犯罪不断增加。

  

在预防犯罪,铲除犯罪的社会基础方面,“严打”的效果是不理想的。只有加强预防犯罪,铲除犯罪的社会基础方面建设,中国才能在“以法治国”的道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