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放下!时间到了!”
妈妈抱着孩子不撒手
“孩子在哪,下周我能去看他吗?”
爸爸抱走孩子玩起了“躲猫猫”
很多夫妻离异后
为了看一眼孩子
双方争执不休,甚至闹上法庭
对孩子而言,父爱和母爱是缺一不可的
可离异后对方拒不让探视孩子
该怎么办?
许某和朱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2017年两人离婚后,法院判定双方之子随父亲朱某生活。儿子朱某某现为美国籍,年仅4周岁,目前随朱某在美国生活居住。后许某曾多次联系朱某,提出依法探视的要求,但朱某拒绝接听电话。
许某认为朱某的消极行为
阻碍了其依法行使探视权
且试图破坏二人母子亲情
遂诉至鼓楼法院
原告许某诉称
1、准许原告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末两日、暑假和寒假的一半假期与儿子朱某某共同生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朱某辩称
被告同意原告探望儿子朱某某,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原告应当到美国探望儿子,理由如下:
1、儿子现在美国生活,现年不足4岁。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出发,原告应当到美国探望儿子;2、原告每年可以到美国探望儿子朱某某两到三次,周末原告如果能去美国,被告也同意原告在周末探望,但被告不同意原告在寒暑假期间探望。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法院又是如何认为的呢?
法院认为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探视儿子朱某某既能满足母亲期望与儿子亲近、接触的愿望,也满足了儿子对母爱的渴望,被告理应积极配合。
关于探视方式,综合考虑朱某某的国籍、目前居住生活的现状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定目前由原告前往被告处探望孩子更为适宜。
一、原告许某有权在美国国庆节、美国感恩节和美国新年假期期间至被告朱某处探视朱某某,被告朱某应予以协助;二、原告许某有权在朱某某寒、暑假期间至被告朱某处各探望朱某某一个星期,被告朱某应予以协助;三、原告许某有权每两周与朱某某视频探视一次,每次不低于1个小时,被告朱某应予以协助。
鼓小助有话说
离婚,破裂的不仅仅是婚姻,还有一个曾经幸福的家庭。孩子无疑是这场失败婚姻的“受害人”,他们永远是最无辜的那个。好聚好散,在经历了家庭破裂的伤痛之后,离婚的双方都不应该以任何方式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二次伤害。
在本案中,鼓楼法院综合考虑了孩子的生活条件、身心发展等情况,在视频通话日益流行的今天,创新性地提出了“网络视频探视”的方式,努力让孩子在父母失败的婚姻中,依然能得到两份同样浓烈的爱。
我们也相信,天底下没有一个父亲或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对孩子最大的爱,不是“据为己有”,不是让年幼的他做一个艰难的选择,而是给他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给他一段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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